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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主动发现困难群众

时间:2020-12-26 15:05:10来源:互联网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罗莎莎 实习生丁宜佳

记者12月25日从江苏省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根据此前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特困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将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落实分散供养人员委托照料服务,提高集中供养服务能力,到2025年,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不低于70%。

江苏省民政厅副厅长戚锡生介绍,《实施意见》以统筹救助资源、增强兜底功能、提升服务能力为重点,对近年来社会救助领域的难点、热点问题进行回应,力求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目前,全省共保障低保对象45.2万户78.5万人,特困人员21.2万人,低保平均标准达到每人每月771元,以设区市为单位全面实现城乡一体化。

《实施意见》围绕增强兜底功能,从完善低保制度、完善特困供养制度、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完善其他救助帮扶制度、拓展社会救助方式五个方面进行明确。《实施意见》还明确深化“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机制在社会救助领域的运用,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监测预警平台,强化多主体、多层面、多渠道的主动发现困难群众,积极发展相应服务类救助服务。

同时,打造分层分类救助体系,完善基本生活救助标准调整机制,对救助对象按照困难程度划分为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急难对象等不同圈层,建立与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挂钩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合理确定救助水平。

“建立基本生活和照料护理相结合的特困供养标准调整机制,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戚锡生表示,融易新媒体,将根据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的实际需要,给予基本生活救助和相应的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专项社会救助。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的人员,给予急难社会救助。

戚锡生介绍,在优化审核确认程序方面,深化江苏“温情社会救助”改革,全面推行只需提交居民身份证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一证一书”即可申请社会救助的做法,取消可以通过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的相关证明材料,让困难群众申办社会救助“只需跑一次,无需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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