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2-17 22:18:04来源:互联网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马超 王志堂
发生故障停在路中,只开双闪未摆放三角警示架,导致后方来车径直撞上。
山西高速交警五支队四大队近日处理了这样一起交通事故,交警部门最终判定两车司机负同等责任。
12月09日20时38分许,四大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电话,一辆大巴车和一辆轻型货车在二广高速主线太原方向667km处发生相撞,大队巡逻民警立即前往现场查看。
民警到达现场后,看到一辆晋A号牌的轻型货车停在中间行车道无法挪移但只是轻微受损,而停在前方紧急停车带一辆晋A号牌的大巴车的车头受损较重,前挡风玻璃和车头右侧的后视镜被撞碎。
民警在做好现场的安全防护并联系高速路政部门的清障车后,随即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询问,得知轻型货车此前一直在中间车道行驶,行驶此处时突发故障熄火停车,货车驾驶员李某下车检查车辆时只开启了双闪警示灯并未及时在故障车辆后方摆放反光警示三角架,就在此时袁某某驾驶大巴车从后方驶来,由于驾驶车辆时精神不集中,并未及时观察到前方路面的动态状况,导致径直撞向了停在行车道的故障货车,融易新媒体,所幸事故中没有人员受伤。 最后,民警认定双方驾驶员在此次事故中都存在过错,负同等责任。
高速交警提示,驾驶员在高速公路上驾驶车辆时,需时刻留心路面及车辆状态,当发生紧急情况时能按照规定,正确合理地采取应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