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2-08 20:12:09来源:互联网
2020年9月28日14时07分左右,湖北省天门市楚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爆炸事故,造成6人死亡、1人受伤。据初步调查发生原因是,在进行压滤试验时,静电引燃危险物料分解爆炸。事故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主要教训:发生爆炸的装置采用的工艺技术来自沿海省份,由于反应后物料环保处理达不到要求转移至该地区,事故企业在不了解物料危险特性的情况下,私自摸索试验,压滤过程中发生爆炸。
7.浙江衢州中天东方氟硅材料有限公司“11·9”火灾事故
2020年11月9日11时17分许,浙江省衢州市中天东方氟硅材料有限公司发生火灾事故,过火面积约2000平方米,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据初步调查发生原因是,事故企业3#堆场用吨桶储存的甲基氯硅烷高沸物泄漏,作业人员使用熟石灰粉中和泄漏出的高沸物,并将中和后的混合物装入塑料编织袋,石灰粉与高沸物继续反应,放出热量、集聚(甲基氯硅烷高沸物遇湿、遇碱剧烈反应并放热),致使混合物和编织袋起火燃烧,引燃并烧毁临近的其他吨桶,导致大量高沸物泄漏,造成过火面积扩大。事故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主要教训:事故企业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淡薄、违规用丙类仓库储存甲类危险化学品;操作人员安全知识不足,对甲基氯硅烷高沸物危险特性不掌握,盲目使用熟石灰粉中和。
8.江西吉安海洲医药化工有限公司“11·17”爆炸事故
2020年11月17日7时21分左右,位于江西省吉安市井冈山经开区富滩产业园海洲医药化工有限公司发生爆炸事故,造成3人死亡、5人受伤。据初步调查发生原因是,303釜处理的对甲苯磺酰脲废液中含有溶剂氯化苯,操作工使用真空泵转料至302釜中,因302釜刚蒸馏完前一批次物料尚未冷却降温,废液中的氯化苯受热形成爆炸性气体,转料过程中产生静电引起爆炸。事故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主要教训: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意识淡薄,未落实法定职责组织制定废液处理操作规程;对废液处理工艺安全风险认识不足,未进行安全风险辨识并落实管控措施;未严格落实变更管理制度,随意利用闲置设备设施蒸馏废液。
冬季和岁末年初历来是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的事故高发时段之一,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易对装置设施运行和人员工作状态造成不利影响,此外赶工期、抢进度易造成安全管理滑坡、风险叠加。
对此,应急管理部强调,各地区、各部门、各企业单位要扎实推进各项深化整治措施,保持和巩固良好的安全形势。要深化硝酸铵等爆炸性危化品专项检查问题整改,“一企一策”有效化解超量储存、库存条件不合规等突出隐患,全面排查油气储罐、管线、码头等安全隐患,落实冬季防冻、防凝措施,严防火灾爆炸事故。要重视搬迁改造涉及的风险,特别是对重点装置设施要有专门的处置方案,搬迁改造期间落实专人盯守,防止擅自进入、违规生产引发事故。企业职工和社会公众要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举报,共同营造监督共治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