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1-22 18:49:34来源:互联网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曹天健 通讯员 潘月民 陈心悦
青岛市李沧区司法局围绕“创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这一主线,以建设促规范,以规范促实效,多举并措、创新思路、精准发力,将政府工作全方位纳入法治轨道,推动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不断优化升级。
优化流程助推政府服务效能化
一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开展审批服务“零跑腿”。通过采取“网上预审+出件快递、网上预审+双向快递、网上预审+现场勘查收取材料+出件快递、小分队上门服务”等方式,100%打通行政许可“零跑腿”路径,2019年实际“零跑腿”办件比例达到68%,2020年疫情防控期间主动靠前服务,大力开展“零跑腿”不见面审批,已有1.7万群众办事享受到不来大厅就能办成事的便利。二是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持续完善权责清单系统和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梳理,2017以来共进行10批行政权力事项调整,梳理完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387件、认领政府部门权责清单2465件。三是推进“互联网+”模式,2019年率先建立政务服务应用支撑系统,21184户市场主体通过“全网络、无纸化、零见面”方式申请注册登记。通过开发“李沧区企业开办信息(银行)查询系统”,率先在全市实现了企业1个工作日开办的目标。
规范程序实现决策民主化法治化
一是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定《李沧区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制度》、《李沧区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制度》、《李沧区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制度》、《李沧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李沧区重大行政决策集体研究制度》等相关制度,督促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制定程序。制发《李沧区重大行政决策过程记录指南》,明确决策承办单位在开展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以及决策执行等过程中需保存的工作材料。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建立完善规范性文件登记制度,严格审查程序,及时开展涉及机构改革、“市场化、法治化”等方面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确保法制统一。累计清理规范性文件11件,提请备案区级规范性文件11件,审查11件,报备率、及时率、规范率均达到100%。三是严把合同审查关,做好法律风险防控。制定《李沧区机关单位合同管理暂行规定》等六项制度办法,明确合同承办单位与承办人主要职责、合同层级审批制度、合同风险预警报告制度、合同争议处理办法、合同审查程序规定等,从合同订立、到合同履行,从合同审查到争议处理,全方位规范政府民事行为。为进一步提高合同审查效率,我区于2016年全面开通网上合同审查系统,实行网上报审、网上审查、网上备案,实现3日内反馈审查意见,紧急合同当日反馈意见,每年审查合同约8000余件。四是推进街道合法性审查试点工作。在浮山、李村、九水街道率先开展试点工作,通过引入律师专业服务、建立一对一指导联系名单、组织专题培训等方式,协助街道司法所开展合法性审查工作,防范化解法律风险。
健全机制促进行政执法规范化
一是落实落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重新制定《李沧区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并组织全区22个行政执法主体制定完善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二是加强执法监督。通过事前指导与案件评查相结合的方式,每年开展案件集中评查2次,实现各执法环节均有审查审核。三是搭建平台,确保行政执法透明化运行。规范开展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权力事项网上运行工作,将李沧区22个执法单位全部纳入行政执法平台的管理。设置行政执法公示政务公开专栏,将各执法单位的执法权责清单、执法人员信息、执法流程等内容向社会公示。在区综合执法局探索建立大数据平台,实现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时上传。四是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结合机构改革重新梳理行政执法主体并进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平台信息更新,全面施行互联网执法人员培训考试模式,采用理论知识与实务操作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培训方式,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素养。
拓宽渠道提高矛盾化解成功率
一是行政复议及应诉工作效率全面提高。建立庭前报送制度、典型案例通报制度、出庭情况季度通报制度等,督促各行政机关负责人及时出庭应诉,出庭应诉率达100%。采取集体研究、流程监督、定期回访、实地调研等一系列措施,不断提高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的工作质量,截止8月,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23件,受理20件,办结15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定纷止争的作用。二是全面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健全人民调解工作机制。2017年在全市范围率先启动“一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率先上线法律顾问在线管理系统,相关平台建设经验在全市进行推广。2019年率先实现全区11个规范化街道公共法律服务站“全覆盖”三是多渠道化解矛盾纠纷。积极推进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截至目前,李沧公证处共受理诉前调解274件,调解成功105件,调解成功率和效率远高于驻法院其他调解组织。
点面结合实现普法宣传教育精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