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1-13 03:08:49来源:互联网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邢东伟 翟小功 通讯员 罗凤灵 张模金
“双11”到啦,买买买又开始啦,各位小伙伴是不是很期待收快递呢?这不,快递说来就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法官就收到了一个特殊快递,打开包裹一看是一面印着“公正廉洁、情系百姓、法律卫士、社会良心”字样的锦旗,这不是一个普通的快递,而是承载了当事人满满敬意的快递。
原来这是居住在重庆市的当事人陈某专门快递过来的,她收到海南二中院邮寄送达的判决书后非常激动,不仅打来电话感谢合议庭法官公正裁判,维护其合法权益,还通过快递从千里之外寄来了锦旗。
谈起陈某的诉讼,还要从一套房子说起。2009年陈某与杨某登记结婚,双方婚后在海口市购买了一套房。2018年3月25日,夫妻二人将共有的房产以388万元的价格卖给张某,双方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契约》,合同约定了房款的支付方式和交房日期。合同签订后,张某按约定陆续支付购房款。2018年4月6日,陈某与杨某将涉案房产移交给张某。之后,买卖双方办理过户手续,办证人员告知在2018年6月4日前办理完毕并领取新的不动产权证。
办证期间,上述房产被法院查封。2018年7月5日,张某代杨某向法院转账缴纳12.18万元执行款后,涉案房产解除查封。又因张某永提起对杨某的诉讼,6月12日,该房产被轮候查封。张某向一审法院提起执行异议,要求解除对涉案房产的查封被驳回。8月20日,张某又向一审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之诉。
在诉讼中,一审法院认为张某其中购房款107.82万元支付给陈某与杨某证据不足无法认定,要求张某将107.82万元汇入法院代管款账户内。张某将107.82万元购房款汇入一审法院代管款账户后,一审法院于2018年12月28日确认张某对涉案房产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不得强制执行,遂解除对上述房产的查封。
上述房产查封期间,陈某与杨某于2018年7月协议离婚。针对暂扣在一审法院代管账户中的107.82万元,陈某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其中部分应当属于其个人合法财产,先后提出的执行异议及执行异议之诉,均被一审法院驳回。陈某不服,向海南二中院提出上诉。
海南二中院经审理认定,涉案107.82万元款项的性质为张某向陈某、杨某购买涉案房产所支付的购房款,融易新媒体,涉案房产为陈某、杨某的夫妻共同财产,而涉案107.82万元即为涉案房产的替代物,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陈某应享有一半的权益即53.91万元,从而判决确认其中的53.91万元归陈某所有,不得执行。至此,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