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1-06 01:09:23来源:融易新媒体
去年7月,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发布了《关于发布可承担信用修复专题培训任务的信用服务机构名单(第一批)的公告》,载明了首批被承认的13家专题培训机构,这些机构可为需要进行信用修复的人提供信用修复培训;《关于发布可为信用修复申请人出具信用报告的信用服务机构名单(第一批)的公告》,载明了62家可以为申请人出具信用报告的机构,但央行有权自行决定是否参考这些机构出具的报告。
在颜苏看来,市面上征信修复机构如果在基本规则允许内针对信用评分项帮助用户完善资料,属于合法范畴。“条例规定知情权、异议权是对个人信用报告的良好保障,而一旦在现实中没有利用好,被有心人利用就会产生负面效果。”颜苏说。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盘和林建议,对于个体而言,要注意互联网金融或者消费金融等各种特征的授信行为,同时要坚持量入为出,不能过于超前消费,远远超过自己的财务承受能力。要随时注意自己的征信记录,一旦有问题要及时通过正规渠道解决。
颜苏认为,一方面,监管机构在不断完善征信系统的同时应加大宣传,加强对信息主体权利意识的教育,明确修复机构的行业准入、相应资质,并对其业务、违规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另一方面,普通民众要有意识地主动获取信息,及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了解正确的维权手段和渠道,同时对个人产生的不良记录也不必过度紧张,通过正常渠道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