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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资委印发央企违规经营投资问题线索查处指引

时间:2020-10-30 07:02:13来源:融易新媒体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侯建斌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的决策部署,落实2020年全面建立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的改革任务目标,国务院国资委日前印发《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问题线索查处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据了解,国务院国资委出台《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国资委令第37号,以下简称37号令)后,陆续制定了违规责任追究工作报告、禁入限制人员信息管理、问题线索委内移送办理等制度,督促引领中央企业从无到有,不断健全违规责任追究制度体系。

国资委有关负责人指出,随着责任追究工作的不断深入,违规问题线索查处实践中存在程序不固定、动作不一致等情况,亟需制定《指引》,对查处工作程序方面作出统一规范,进一步促进查处工作制度化,推动完善监督追责制度体系。

记者注意到,《指引》作为37号令的配套制度,针对违规问题线索查处工作,明确了中央企业责任追究工作领导机构、主管负责人、专责机构、核查组的职责及要求,围绕查处工作的受理、初步核实、分类处置、核查、处理、整改等6个环节,逐环节明确实施和批准主体、工作流程、形成的文书载体等。

《指引》明确,中央企业查处问题线索,应当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为准绳,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正确、定性准确、程序合规、处理适当。问题线索查处工作应当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从严控制问题线索及查处工作信息知悉范围。相关人员不准私自留存、隐匿、查阅、摘抄、复制问题线索和资料,严禁泄露查处工作情况。问题线索查处工作应当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查处工作人员是问题线索涉及人员近亲属、利害关系人,或者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查处情形的,不得参与查处工作,应当主动申请回避,问题线索涉及人员也有权要求其回避。

国资委有关负责人强调,《指引》的出台,为中央企业开展违规经营投资问题线索查处工作提供了操作指南,为中央企业加快健全责任追究工作机制提供了制度参考,有利于提升监督追责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有利于更好发挥以监督追责促进企业合规经营、高质量发展的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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