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0-26 11:21:49来源:融易新媒体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周芬棉
记者从中国银保监会获悉,招联消费金融公司因存在夸大及误导宣传、未向客户提供实质性服务而不当收费等问题,违反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等权益,遭到银保监会消费者保护局通报批评。
通报罗列招联消费金融公司多项违规:
其一是营销宣传存在夸大、误导情况。在相关宣传页面、营销话术中,未明确说明展示利率为日利率、月利率还是年利率,“超低利率”“0门槛申请”“全民都可借”“随借随还”“想还款可以提前还款”等宣传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
其二是未向客户提供实质性服务而不当收取费用。2018年以来,该公司与银行、信托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开展联合贷款业务,向借款人收取贷款本金1.5%的平台服务费,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共收取相关费用7943.23万元,但未向联合贷客户提供有别于单独放贷客户的额外实质性服务。
其三是对合作第三方商户的管控制度不完善、机制不健全,管控不到位情况。主要表现为,准入审核不严格,未深入分析合作公司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行业特点、产品和市场占有情况等;合作规模控制不严。2016年12月至2019年8月,该公司对上海某公司的分期业务合作规模限额为3000万元,但2019年8月末的实际规模为6000万元。2019年9月27日,该公司在每日预警报告中给合作公司设置了最高级别的红色预警,但第2日即将合作公司的分期业务合作规模限额从3000万元上调到7440万元。同时存在对风险事件预警分级不审慎情况。该公司在前述上海某公司状况未有明显改善的情况下,调低预警级别。
其四是催收管理不到位。主要表现为,存在不当催收行为。如对已明确还款日期的逾期客户胡某,仍继续进行电话催收,融易资讯网(www.ironge.com.cn),对客户造成骚扰;向客户刘某工作单位拨打电话,告知其同事关于刘某的逾期信息;对委外催收机构考核不严。未严格执行委外催收机构品质考核制度,考核时存在未对催收公司不当行为扣分的情况。
《通报》要求,银行保险机构要引起警示,严格按照银保监会相关规定,全面开展对照检视,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