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0-24 22:01:38来源:融易新媒体
□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志月
□ 《法制与新闻》记者 何正鑫
图为宜昌市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开展流动法庭进村以案释法活动。 周洁 摄
首创合法性审核专用章、率先建成数字化行政复议听证室、将行政复议受理咨询工作延伸到基层司法所……凭借这些改革创新成效,湖北省宜昌市又捧回一张闪亮名片——“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
“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是我市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推进的重要抓手。”湖北省委常委、宜昌市委书记周霁说,该市注重更好发挥法治对改革发展稳定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运用法治理念、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快补齐市域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短板,用法治优势提升治理效果,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
创新推进、久久为功。近年来,宜昌市委、市政府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到依法治市各环节全过程,通过建立制度规范、向法律顾问“借智”等方式,不断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进而助力高质量发展。
控源头
筑牢行政决策“防火墙”
收到盖有“合法性审查专用章”的书面审查意见,宜昌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副主任方兴底气更足了。
2019年年底,经市长例会审议通过,由方兴所在部门牵头起草的《宜昌市城区住房发展规划(2018-2035年)》正式印发。
广泛组织调研、公开征求意见、组织专家评审、开展合法性审查……前述重大行政决策的出台,经历了层层考验。
“单位法制业务科室进行合法性审核后,市政府又按程序将文件交由市司法局进行审核。”合法性审核,是方兴尤为关注的程序之一。
在他看来,住房问题涉及方方面面,必须慎之又慎,“依法而为”是必选项,进行合法性审查有助于更好防范法律风险,让行政决策更科学合理。
2019年6月,宜昌在湖北地市州中首创制定机关合法性审核专用章,统一审核意见,强化审核权威。当年年底,宜昌市县两级政府、市直主要执法部门均刻制了合法性审核专用章。
“专用章启用后,进一步突出了合法性审核作为单独程序的重要作用,增强了各级政府和部门领导依法决策的意识。”宜昌市司法局局长叶爱华说。
宜昌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例会年均300个议题,涉及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度建设、决策事项、重大项目等,在上会前均按程序由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把关。
宜昌市司法局提供的数据显示,近3年来,经该局合法性审核后制定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没有发生被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或撤销、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被认定为不合法的情况。
宜昌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袁卫东认为,法治政府建设,主体是政府,责任在政府,通过制定系列决策制度,全面落实学法、考法、述法制度等,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能力不断加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常态。
慎决策
用好法律专业“把关人”
在宜昌市司法局,湖北普济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娟和同事们有一个“固定工位”。
“团队共有10名从业14年以上律师,我们轮流坐班,每周至少来一次,参与重大决策及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案件处理以及合同审查等相关工作。”孙娟说。
2014年,宜昌市人民政府通过采购方式,聘请包括湖北普济律师事务所在内的两家律所作为市政府法律顾问单位,构建以政府法制机构为主体、律师专业团队为辅助的“1+N”法律顾问队伍,为政府决策提供法律支持。
2017年,探索实行“首席顾问+固定团队”方式,顾问工作由首席顾问总负责,顾问律所每天安排两名资深律师到市政府法律顾问室“坐班”,深度参与依法行政。
“行政部门更多从政策角度考虑问题,我们则从法律专业角度补充提供意见,这就使得政府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多了一份保障。”宜昌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刘桂柱说。
2017年,为推进长江大保护,宜昌启动沿江化工企业“清零行动”。市政府法律顾问队伍参与了《宜昌化工产业专项整治及转型升级的意见》等政策的合法性审查,发挥行政复议、法律服务、法治宣传、人民调解等职能作用,及时化解长江流域宜昌段化工产业整治及转型升级、非法码头专项整治中的大量矛盾纠纷。
湖北宜昌兴发集团是中国最大的精细磷化工企业。当年,按照市政府工作要求,该集团顺利拆除沿江一公里范围内的22套生产装置、搬迁7万吨草甘膦等装置,未发生一起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