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9-29 09:07:59来源:融易新媒体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丁国锋 通讯员 鲁重阳
9月28日上午,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司法厅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江苏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解读。记者获悉,《办法》共39条,从政府、部门和综合执法机构职责,执法队伍管理,执法行为规范,执法监督与责任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文化市场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副厅长经圣贤介绍,新一轮机构改革之后,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职能归口到文化和旅游部门,范围扩大到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领域。过去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综合执法机构以不同行业管理部门名义实施处罚的现象,某种程度上降低了执法效率。此次出台的《办法》明确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主体是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综合执法机构以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的名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省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和改革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文物、出版(版权)、广播电视、电影等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指导和监督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相关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设置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
在执法队伍管理方面,《办法》规定设区的市设置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其所辖的区不再设置;保留县管理权限的区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设置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按照规定经批准后实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机构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在执法行为规范方面,《办法》结合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的特点,明确了行政执法公示、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执法全过程记录三项制度相关要求;针对执法保障不到位等问题,从执法力量、执法装备、执法岗位管理、执法人员权益保障等方面作出了一系列具体规定。
在执法监督与责任方面,《办法》要求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评价制度。同时,做好与刚刚出台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规定对存在违法《办法》规定或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日常监管职责等行为的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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