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9-27 08:06:13来源:融易新媒体
法治日报全媒体见习记者 赵颖
“同黑恶势力的斗争是一项长期工作,要着眼于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压倒性态势,谋划建立健全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深入谋划“六建”工作,持续提高扫黑除恶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不断巩固和深化专项斗争成果,推动平安中国建设迈上新台阶。”9月25日召开的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三次推进会作出上述部署。
会议提出,要建立健全源头治理的防范整治机制。坚持把源头治理作为扫黑除恶的治本之策,对行业领域和农村地区持续强力整治,让黑恶势力无处生根。每年排查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全面落实村党组织书记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管理,对不符合条件的村干部随时发现、及时清理,并同步补齐配强。坚持常态化滚动排查,确定乱象较多的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整治,切实防范传统行业粗放管理、资源行业非法垄断、娱乐行业藏污纳垢、新兴行业非法野蛮生长等问题。完善纪检监察、政法机关与行业主管部门常态化对接机制,对发现的行业乱象和监管漏洞及时制发“三书一函”,强化跟踪问效、督办问责,实现全链条打击整治。
建立健全智能公开的举报奖励机制。坚持依靠人民群众持续推进扫黑除恶,不断完善群众举报奖励机制,提高线索核查办理质效。实行全国扫黑办12337智能化举报平台常态化运行并拓展功能应用,通过宣传发动、提高举报奖励标准、落实举报人保护措施等办法,进一步激发群众检举揭发热情。实行线索统一分流转办、分级核查,常态化开展线索直核、协核,必要时实行异地、提级核查,并由专人负责,落实终身负责制。加强与举报人的联系和反馈,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建立健全打早打小的依法惩处机制。坚持依法对黑恶犯罪穷追猛打,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露头就打,决不让黑恶势力死灰复燃、由小转大。研究完善线索排查机制,通过大数据、云计算等深入分析研究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及时发现掌握“乱生恶”“恶变黑”等动向,确保发现在早、处置在小。明确政策法律界限,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苗头。严格执行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确保扫黑除恶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强化纪法协同,严格落实“两个一律”“一案三查”,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违纪违法犯罪问题。
建立健全精准有效的督导督办机制。坚持用好督导督办这一利器,推动破解难点、痛点、堵点问题。定期组织中央扫黑除恶督导,推动各省、市、县定期组织扫黑除恶督导,实现一级抓一级、定期督落实。保留全国扫黑办特派督导专员队伍并持续优化结构,各省市县结合实际组建,每年根据工作安排,围绕重点案件、重点线索、重点领域、重点地区适时开展特派督导。全国扫黑办和省市县三级每年挂牌督办一批涉黑涉恶大要案件,坚持领导包案,对办案进展缓慢、“打伞破网”不深的,采取派出大要案督办组或向省委主要负责同志通报等方式推动取得突破。
建立健全激励约束的考核评价机制。坚持发挥考评“指挥棒”作用,健全激励与惩戒并重的责任体系,助力扫黑除恶常态化开展。将扫黑除恶情况作为平安建设评选表彰的重要依据,定期表彰奖励一批在扫黑除恶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结合国家统计局专项调查,运用线上问卷、回访举报人、走访受害人及受益人、第三方测评等方式,了解群众对扫黑除恶的新评价和新需要。
建立健全持续推进的组织领导机制。推动保留各级党委和行业部门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完善工作机制,实现常态化运行。保留各级政法机关扫黑除恶工作专班,持续加强法律政策培训和业务指导,确保各级特别是市县两级具备一支有战斗力的专业队伍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推动各级党委和政府把扫黑除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谋划推进,将其作为平安建设重点工作进行部署。要以制定《反有组织犯罪法》为重点,推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提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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