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9-09 03:01:46来源:融易新媒体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万静
住建部9月8日对外公布《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据了解,从出租与承租、租赁企业、经纪活动、扶持措施等多方面,对租赁市场的秩序进行规范,维护住房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构建稳定的住房租赁关系,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其中对“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高风险房屋租赁经营模式,征求意见稿规定住房租赁企业存在支付房屋权利人租金高于收取承租人租金、收取承租人租金周期长于给付房屋权利人租金周期等高风险经营行为的,房产管理等部门应当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加强对租金、押金使用等经营情况的监管,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可以建立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制度,融易资讯网(www.ironge.com.cn),将租金、押金等纳入监管。
《条例》明确了建立住房租赁机构登记制度,提高准入门槛。加强对于行业准入企业的监管,建立租赁机构登记制度,要求企业进行备案,制定奖惩措施,明确了市场主体机构及从业人员行为的“红线”。
《条例》提出,出租人将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消防安全要求或者室内装修国家有关标准的住房以及其他依法不得出租的住房出租,或者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非居住空间出租,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据悉,该《条例》也是住房租赁领域首部条例性文件,能有效规范市场秩序,推动租赁市场监管制度化,对行业发展的意义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