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9-09 01:16:08来源:融易新媒体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侯建斌
为加强海委直属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工作,科学评价工程管理水平,保障工程安全运行并充分发挥效益,近日,海委结合工程管理实际,修订出台《海委直属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旨在以考核促管理,加快推进海委水利工程管理水平提档升级。
为有效体现考核“指挥棒”作用,将水利工程管理行为落到实处,修订后的《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考核对象、考核重点和各级管理单位职责,指出申报并通过水利部考核验收的,将由水利部予以通报,通过海委考核验收的,将确定为海委水利工程管理示范单位,并建立了国家级管理单位和海委示范单位准入和退出机制。同时,《实施细则》还对考核程序划分进行了重新梳理,强化了考核专家选取与管理,并对考核结果予以定期复核和不定期抽查,切实提高了考核的权威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
多年来,按照水利部统一部署,海委积极强化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坚决抓考核、促管理、提效能,引滦工程管理局等多家单位先后获得国家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荣誉称号,漳卫南运河临清河务局等十余家单位先后成为海委水利工程管理示范单位。通过示范带动引领,海委直属各水管单位积极落实责任、完善制度、强化管理,直属工程综合管理水平有了质的提升,工程面貌与职工精神状态显著变化,确保了工程安全运行并充分发挥效益。
《实施细则》的修订出台将充分发挥管理考核在强化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的重要作用,再掀国家级管理单位和海委示范单位创建新高潮。同时,也将促使更好地践行“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强化水利工程日常管护、提升工程运行管理效能,推动海委直属水利工程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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