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9-08 15:40:07来源:融易新媒体
□ 陈瑞华
这本书是在我博士学位论文基础上形成的学术著作,该书初版于1997年。7年后,该书曾经历过一次“修订”,出过“第二版”。但当时并没有对其内容作出实质性的调整,而只是修改了一些文字表述。时至今日,我终于有机会对该书进行一次真正的“大修”了。
以今天的眼光来看,《刑事审判原理论》是一部典型的“博士生作品”,带有浓重的“书生之见”。该书在注重学术研究的“理论性”和“前沿性”的同时,也试图将中国相关问题纳入分析和评论的框架之中,并力图驾驭理论与实践的双重马车。但限于学术能力和研究水平,无法完成理论的本土化,而最终变成“以前沿法学理论评判制度和实践”的作品。
近10年来,不断有学生、编辑和同行建议我推出一部全新的《刑事审判原理论》。他们所持的理由可谓五花八门。有的说,“这本书是刑事诉讼法学著作中的常青树”,我没有动容;有的认为,“这本书奠定了我国刑事审判研究的理论基础”,我没有轻信;有的劝解道,“迄今为止,这部书具有不可逾越的学术地位”,我也没有被说服……直到有一天,一位同行告诉我,不少大学法学院将这本书列为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生的必读书目,很多法科学生都在到处寻找这本书,甚至不惜出高价在网上购买山寨版的“书”。有的大学法学院从老师到学生,几乎达到人手一本该书复印件的地步。了解到这些情况,我就再也坐不住了。于是,在一种尽快推出新版本的动力驱使下,我启动了本书的修订工作。
但一经投入修订工作,我才发现自己要面对极为艰巨的挑战。《刑事审判原理论》从初版到现在,已经过去了20多年,20年的变化可谓沧海桑田。今日之我,无论是在所坚持的研究方法上,还是在所持有的学术见解方面,都与昨日之我有了很大的不同。对这样一部著作的修订,有点像对一栋矗立经年的公共建筑进行重新维修一样,令人难以把握改变原作的尺度。
在刑事审判问题的研究上,《刑事审判原理论》算是我的开山之作。后来,我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观点和理论。例如,对程序性制裁理论的挖掘,催生出了“违法审判行为的法律后果”这一理论问题;对定罪裁判、量刑裁判和程序性裁判的分类和讨论,发展出了刑事审判的三大形态理论;对刑事诉讼纵向构造问题的研究,催生了审判中心主义与侦查中心主义的理论课题……更何况,我还研究过第二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再审程序等一系列救济程序,并提出了一些理论上的见解。假如要将这些刑事审判的“原理”都包容进来,那么,修订后的《刑事审判原理论》也就面目全非了。
最后,还是一位朋友善意提醒了我:“没有必要对这本书进行外科手术式的改变,可以维持原有的框架结构,只需要将那些不合时宜的表述加以调整就可以了。”其实,《刑事审判原理论》出版20多年来,它之所以有其固有的生命力,就在于读者从这本书里可以获得观点的启发和理论的滋养。我没有必要把后来提出的审判理论过多地纳入进来。还是留给读者一部原汁原味的《刑事审判原理论》吧。
有了这种思路,修订工作就顺利多了。对于该书原有的理论框架,我没有作任何改动,仍然保留了“刑事审判的性质”“刑事审判程序之价值”“刑事审判之基本原则”“刑事审判中的职能区分”“刑事审判程序之模式”五大板块。其中,最后一个板块又被进一步分为“普通审判程序之模式”与“简易审判程序之模式”两大部分。当然,对于原著中“不合时宜的部分”,我也没有手软,而是进行了大刀阔斧的修订。例如,对于刑事审判程序价值的讨论,我吸收了一些后来提出的新观点;对于刑事审判基本原则的分析,我将几个基本原则在我国的适用问题作出了重新表述,以增强论述的问题意识;对于刑事审判中的职能区分问题,我几乎是进行了重写。不仅如此,对于刑事审判程序模式问题,我也进行了大规模的修订,对于我国刑事审判方式的改革作出了完整的回顾,并作出了中肯的评价;对于我国刑事简易程序的确立和演进过程,我也进行了专门讨论,并对最新的“认罪认罚从宽”特别程序及其对简易程序和速裁程序的影响,作出了较为深入的分析和评论。
经过修订,《天下·刑事审判原理论(第三版)》已经被赋予了新的灵魂。应当说,这本书所总结的审判原理至今并不过时,而具有超越时空的生命力。尤其是对刑事审判性质、多元化审判程序价值、程序正义理论、职能区分原理、审判模式理论以及简易审判程序理论的讨论,至今读起来仍然属于基础性的理论分析,值得初入法学研究之门的人士认真研习。同时,本着“与时俱进”的原则,这本书对于当下中国刑事司法改革所面临的一系列问题,也从理论的角度发表了看法。当然,在对待中国法律问题方面,该书第三版的基调不再是对策性的,也不再动辄从“国际法律发展趋势”的角度评判中国法律制度的改革问题,而是转向揭示问题,发现制度成因,或者对所发生的制度变革作出理论评估和效果检验,从而使讨论增加了一些实证讨论或经验分析的色彩,避免提出一些过于主观的论断和命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