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9-06 16:16:56来源:融易新媒体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侯建斌
为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国家卫健委日前印发《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规范》(以下简称《执法规范》),明确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推行基于风险的分类分级监督执法模式。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执法,是指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其委托的卫生健康监督机构依据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确定的监管事项清单,对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进行监督执法的活动。
国家卫健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执法规范》提出的监督执法的内容主要包括: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职业卫生培训,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的报告及处置,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转移(外包),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报告,放射性职业病危害作业。
《执法规范》要求,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其委托的卫生健康监督机构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执法时,对发现问题的,应当依法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对重大职业卫生违法案件,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向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
《执法规范》强调,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职业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建设,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和机制。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其委托的卫生健康监督机构应当明确具体处(科)室负责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并配备相应的监督执法人员,保障执法经费,合理配置执法装备。
此外,《执法规范》还要求推进互联网+监督执法。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其委托的卫生健康监督机构应当加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信息化建设,开展与相关部门间的数据共享和大数据应用,及时采集、统计分析和上报本辖区内职业卫生监督执法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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