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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司法厅积极营造稳外贸稳外资法治环境

时间:2020-09-02 13:01:26来源:融易新媒体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潘从武

加强地方行政立法工作,为稳外贸稳外资提供法治保障;严格合法性审核,为稳外贸稳外资提供政策保障;强化制度体系建设,为稳外贸稳外资提供制度保障;严格规范行政执法,为稳外贸稳外资提供执法保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党委紧紧围绕“六稳”工作“六保”任务,融易新媒体,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作用,积极营造稳外贸稳外资法治环境。

据法治日报记者9月2日从新疆司法厅获悉,新疆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结合新疆实际,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列入自治区人民政府立法计划调研论证项目,以法治方式持续优化外商外资营商环境。组织开展涉及外商投资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按照法定程序提出废止、修改意见。

新疆司法厅严格依照外商投资法、行政许可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涉及外商投资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对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等部门报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的《自治区贯彻落实高质量发展重要举措分工方案》《自治区交易场所整体规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加快完善自治区市场主体退出制度工作计划》《自治区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等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提出了合法性审核意见建议,确保外商投资法等法律法规的执行不变味、不走样。

新疆司法厅还将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作为依法行政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加以推进,制定并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自治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自治区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健全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制度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的“三统一”制度。在总结经验基础上,全力推进《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政府规章立法工作。用法治手段规范涉及市场主体权益的“红头”文件,坚决杜绝违法文件出台。制定印发《关于在制定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的通知》,把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作为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保障企业和行业商会协会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提高了行政规范性文件透明度和制度建设的科学性、公信力。

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放宽市场准入,扩大对外商投资的开放领域,新疆制定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政府规章,指导和规范各地在市场监管领域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加快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化“放管服”改革,引导和推进建立稳定、透明、可预期和公平竞争的法治化市场环境,提高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程度,营造了吸引投资、投资保护的良好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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