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6-14 12:34:02来源:环球网
一条没拴绳的宠物狗,一个起身动作吓得胆小老太摔伤致残,引发赔偿官司——
这笔钱,狗主人该不该赔?
史友兴 李二鹏
六旬老太经过商业步行街时,一条趴在台阶上休息的泰迪宠物犬见有人靠近,站起来朝老太走了两步便停了下来,没有任何的追赶、扑倒、撕咬、吠叫等情形。可是,老太因害怕小狗,又见小狗没拴绳,过度惊慌,下意识向旁边闪躲,一下没站稳,摔倒在地致残。后老太以养狗者对饲养的狗看管不严进而导致自己受伤为由,向养狗者提出索赔。而养狗者则提出,宠物小狗没有任何攻击、恐吓、接触行为,老太存在因其他原因摔倒的可能,不同意赔偿。由于双方的要求差距太大,无法调和,官司打到了法院。
此案一出,在当地引起极大关注。那么,宠物小狗起身躲让行人,老太因怕狗惊慌摔残索赔能否获得支持?广东省江门市两级法院通过审理给出了两种不同的态度,也给广大的宠物饲养者敲响一记警钟。
小狗现身,老太惊慌摔倒
现年64岁的许秀芬,是广东省台山市人。她生性胆小,特别是对狗,更是有一种与生俱来的恐惧。不要说对大狗,就是看见那些小狗,她也是十分害怕。每每看到狗,她都是远远避之。
2017年8月13日,吃过晚饭后,许秀芬在丈夫的陪同下,到离家不远的商业步行街散步,顺便逛逛街。两人走在宽敞的公共人行道上,时不时到临街的商铺里看看。
19时19分20秒,两人正沿着公共人行道走到临街的旭诚驾培信息咨询服务中心与聚鲜楼邻接处时,在不远处的台阶上正巧有一只棕色“泰迪犬”趴在那里休息。这只“泰迪犬”没有被绳拴住,主人也没有在旁边。“泰迪犬”形体不大,棕色的皮毛在昏黄的路灯下又显得有些暗灰,趴在地上很不显眼,加之许秀芬的视力不是很好,因此,她一开始并没有注意到这只小狗。
这时,后方正好来了一辆巡逻车,为了避让车辆,夫妻俩很自然地向右边贴近商铺的路上继续往前走,越来越接近小狗。见有人接近,小狗站立起来向许秀芬方向走了两步后,就站在那里望着许秀芬夫妻俩,没有其他任何行为。许秀芬突然见一只小狗逼近自己,十分害怕,恐惧之中慌不择路往其左侧快速避让,谁知脚下一崴,摔倒下来。
“养只狗,也不拴好,把我吓倒了,要是有个好歹得赔偿我。”在丈夫及路人的帮助下,许秀芬忍着疼痛被扶了起来。当时她感觉有些不舒服,便又喊道:“这是谁家的狗?谁养的谁站出来,躲起来也没用的!”
“谁躲起来了?”小狗的主人徐琳从路边的商店里冲了出来,见有人指认自己养的“泰迪犬”伤人了,回击道:“你看看清楚,这是泰迪犬,是小型宠物犬,温顺听话,从来不攻击人,你摔倒和我的狗有什么关系?想讹人是不可能的!”
一言不合,两人便争执起来。后有人报警,公安民警赶到现场,登记了双方的信息后,依双方当事人的要求,将路边监控的视频进行了保全。
许秀芬随即被送往台山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出人意料的是,初步检查发现,许秀芬的伤情较重。次日,许秀芬便转至佛山市中医院住院治疗,共住院治疗13日,支出的住院医疗费为5万余元。
因伤致残,赔偿引发官司
自己好好儿地走在路上,却被一只狗惊吓摔倒受伤,不但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还遭受着身体和精神痛苦,这都是因为养狗者没有把狗拴好所致。许秀芬认为,养狗者应该对自己遭受的经济和精神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许秀芬便在基本康复后找到养狗者徐琳,要求赔偿。但徐琳认为,自己的小狗没有任何攻击、恐吓、接触行为,许秀芬存在因其他原因摔倒的可能,不同意赔偿。
由于双方的要求差距太大,多次交涉未果,许秀芬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于是她诉至台山市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徐琳赔偿其因摔倒而产生的各项费用约6万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许秀芬于2017年11月15日对其损伤进行了伤残及后续治疗的司法鉴定。11月16日,《司法鉴定意见书》给出的损伤鉴定意见为:许秀芬的损伤评定为9级伤残;后续治疗费约需1.2万元。产生的鉴定费为3000元。根据司法鉴定结果,许秀芬将诉讼请求变更为要求赔偿25万余元。
而本案能还原案件事实的唯一证据,就是事发现场店铺门前监控拍下的一段监控视频。法庭当庭播放了这段监控视频。围绕视频所能反映的事实,双方进行了辩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