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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施行已俩月,不文明骑行现象仍较普遍(2)

时间:2020-08-06 01:06:09来源:融易新媒体

在隆鹤国际酒店门前辅路上,只见一名骑电动自行车的男士由西向东行驶,车后座坐着一名女士,男士前面的脚踏板上竟然还站着一个小孩。在电动车快速行驶中,小孩伸出一只手正在挥舞玩耍。

还有一幕更令人提心吊胆,一名男士的电动自行车后座上,一名女士怀里正抱着一个幼儿,根本没有采取任何保护措施。男士骑到拐弯处,由于车速较快,抱孩子的女士猛然往左晃了一下,差点摔下来。电动车只是略略减速,然后继续向前行驶了。

一位正在路边散步的女士告诉记者,这条路上骑车带人、横冲直撞的现象比较普遍。“每天下班时分,骑着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的,怀里抱着孩子的、三个人挤一辆车的,实在太多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规定,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不得在人行道和人行横道上骑行。成年人驾驶自行车可以在固定座椅内载一名儿童,但不得载12岁以上的人员。

记者手记

杜绝危险骑行靠大家

采访过程中记者发现,路面上危险骑行、不文明骑行的现象比较普遍,类似现象几乎每天都在发生。这些不文明行为多是当事者在侥幸心理作用下的肆意妄为,因为它具有随机性和偶发性的特点,相关监督管理部门治理时的确存在发现难、治理难的问题。短时间内的集中整治可能会产生一定效果,但整治后容易复发、反弹。

要从根本上杜绝不文明骑行,除了严格执法外,更有赖于每一名参与交通的市民,提高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意识。只要大家的安全和守法意识逐渐提高了,我们的道路秩序就向好发展。(记者 杨晓斌 文并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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