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5 07:44:27来源:融易新媒体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蔡岩红
为更好地发挥税收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的作用,税务总局再次推出“五税合一”综合申报、构建长三角区域统一的税收执法清单体系等10项税收征管服务措施,进一步支持和服务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
据了解,为支持和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2019年底,国家税务总局就推出了16项税收便利服务举措,推进征管一体化、办税便利化。长三角地区上海、江苏、浙江、宁波、安徽的税务机关以数据共享为基,积极探索市场主体准入一体化,为实现跨区域通办提供了坚实基础。
此次税务总局新推出的10项措施,围绕提升税收大数据服务能力,深化增值税电子发票应用,推动长三角区域税收数据共享共用,积极打造税收“服务共同体”“征管共同体”和“信息共同体”。利用税收大数据,加大长三角区域税收经济联合分析力度。根据区域产业布局,拓展产业链、供应链分析,为长三角区域企业实现产供销上下游精准对接提供支持。
推行“五税合一”综合申报,进一步简并征期,将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按次申报的除外)、土地增值税等四个税种统一按季申报。纳税人在申报上述四个税种和企业所得税时,可选择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税种综合申报,实现“一张报表、一次申报、一次缴款、一张凭证”。
此外,探索推进纳税申报预填服务、简化税费优惠事项办理流程、加快土地增值税免税优惠办理、推进服务贸易对外付汇便利化;推进税收政策执行标准规范统一,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协调在长三角区域统一执行标准;将长三角区域统一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与长三角区域通办涉税事项清单、“一网通办”任务清单相衔接,构建长三角区域统一的税收执法清单体系。
10项措施进一步丰富了长三角地区税收征管一体化和办税便利化改革内容,形成了“16+10”税收支持体系,积极打造长三角区域税收“服务共同体”“征管共同体”和“信息共同体”。
浙江工商大学教授郭宏宝认为,长三角一体化对于推动中国经济国内大循环体系的形成战略意义巨大。一体化的关键在于营商环境的先行,税务部门此次出台的10项举措,从税收数据赋能到具体税收优惠事项的办理,落地操作性很强,是正当其时又正当其势的政策举措,相信此次10举措的推行,一定会加速长三角一体化进程,并对国内大循环体系的形成产生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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