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7-21 15:17:11来源:融易新媒体
朱巍认为,在线教育作为新兴行业,可以用相对较低的价格,获得较为优质的教学与教育资源,其诸多优势在疫情期间体现得非常明显。但是,相应的制度规范和监管措施必须要跟上,确保这一行业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
朱巍建议,在国家层面进行立法,对在线教育平台在准入门槛、师资管理、教学质量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同时考虑设立黑名单制度,对于屡次违反规定的在线教育机构,可以考虑作出停业整顿、退出市场等严厉处罚。
“考虑到立法资源有限的情况,在专门的法律法规出台之前,监管部门应当落实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电子商务法中的相关规定,加大执法力度,市场监管、教育、互联网管理等多个部门应当形成监管合力,细化监管标准,在开办资质、产品质量、师资队伍、收费退费等方面进行严格监管。”刘俊海说。
在线教育退费难怎么破 专家建议
监管部门建立健全格式合同纠偏机制
□ 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 蒲晓磊
7月16日,央视3·15晚会点名在线教育网站嗨学网的退费难等问题,称其“销售背后说一套,协议背后签一套”。
近年来,在线教育机构的退费难问题,频频被媒体曝光。消费者在申请退费时,经常会被在线教育机构以“合同规定”等理由拒绝。
“在线教育平台与消费者签订的普遍是格式合同,这些内容基本都是由平台在写,很多在线教育机构都会在退费条款及程序上设置障碍。”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说。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指出,在线教育机构在合同中作出“不予退费”等摆脱责任的规定,事实上属于霸王条款,“霸王条款具备以下四个特征:单方增加商家的权利和利益,单方摆脱商家的义务、责任和风险,单方增加消费者的义务、责任和风险,排斥消费者的权利和利益诉求,只要满足其中之一,原则上就是无效合同”。
值得注意的是,民法典对格式合同作了专门规定,其中明确,合同中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等情形的,格式条款无效。
刘俊海认为,除了民法典,更要用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对抗霸王条款。同时,监管部门应抓紧建立健全对格式合同的纠偏机制,积极探索公众听证试点,积极发挥行政指导职责,仲裁机构与法院要及时确认霸王条款无效。
“监管部门应当承担起推动民法典贯彻实施的职责,将民法典中关于格式条款的规定进行具体化,融易资讯网(www.ironge.com.cn),建议以这些法律规定为依据拟定网民协议,明确在线教育机构不得作出‘不予退费’等规定,增强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的获得感。”朱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