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7-01 14:15:18来源:融易新媒体
本案发生在1937年10月陕甘宁边区的延安城。黄克功原系延安抗大十五队队长,少年参加红军,长征至陕北。被害人刘茜系太原进步学生,冒险冲破封锁线,到延安抗大十五队学习。
黄与刘经短期接触,有了一定感情后开始恋爱。后刘转入陕北公学后,两人逐渐疏远。刘茜对黄克功的纠缠渐生反感,屡次批评劝说无效,表示拒绝同黄克功结婚。黄克功认为失恋是人生莫大的耻辱。于是萌生杀害刘茜的念头。1937年10月5日夜,黄克功携带手枪,找刘茜到延水畔的沙滩上谈话,当刘茜明确表示拒绝同黄克功结婚时,黄克功掏出手枪向刘连击两枪。
案发后,有的干部以黄克功对革命贡献大,请求赦免。黄本人也自恃功高,融易新媒体,写信给毛泽东和审判长雷经天,请求从轻处罚。但边区高等法院在院长董必武的主持下,顶住各种压力,坚决贯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公正地审理了此案。同年10月11日,在被害人所在的单位——陕北公学大礼堂,召开公审大会。抗大政治部胡耀邦等为公诉人。边区高等法院雷经天任审判长,经过审理,证据确凿,本人也供认不讳,当庭宣判黄克功死刑,立即执行。
(据《中国法律史简明辞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