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6-03 08:35:27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成都5月31日消息(记者刘涛 眉山台记者万纱宾)今天(5月31日)上午,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夏某某、王某污染环境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是四川彭山鑫卓家具有限公司行政部代理部长,负责对公司危险固废的处理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2018年11月底,王某私自决定出2000元将六吨有毒物质废油漆渣交由不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被告人夏某某进行非法处置,夏某某用货车拖走废油漆渣,并将废渣倾倒在彭山区武阳镇顺江村的河堤上。
    据主审法官介绍,事发后,环保部门发现了倾倒在河堤上的废油漆渣,遂报案并联系相关公司转运了该批危险废物。其后,鑫卓公司支付了五万余元处置费,并被罚款八万元。考虑到二名被告人在接到环保部门通知后,均主动到案,陈述了犯罪事实,且鑫卓公司对危险废物进行了及时的处理,未扩大影响,基于惩罚犯罪、修复生态环境和实现警示教育的目的,法院以污染环境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夏某某、王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六个月,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