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6-01 06:03:38来源:河北日报微信
    河北省人社厅近日发布《关于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的实施意见》,鼓励人才“动”起来,快来看看都有哪些政策↓↓↓
    ●健全人才流动市场机制
    >>消除身份、性别歧视 统一市场运行规则
    推进人力资源市场法制化建设,全面贯彻《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研究制订《河北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进一步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体系。打破城乡、地区、行业分割,消除身份、性别歧视,统一市场运行规则。
    >>这些人才可实行协议工资、年薪制或项目工资
    高校和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对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业绩突出的优秀人才、特殊专业人才和高端科研人员可实行协议工资、年薪制或项目工资。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制定完善内部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办法。
    >>把这些方面作为人才评价重要依据
    改进人才评价机制,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克服唯学历、唯职称、唯奖项倾向,把创造的市场价值、获得的创业投资等作为人才评价的重要依据。
    全面落实科技、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教育、医疗卫生、技术技能、企业基层一线和青年人才六个领域分类评价标准要求,加快形成导向明确、精准科学、规范有序、竞争择优的科学化社会化市场化人才评价机制。
    >>下放职称、岗位设置和岗位聘任管理权限
    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规范事业单位招聘行为,高校、科研院所可按规定自主制定招聘方案、设置岗位条件、发布招聘信息、组织公开招聘。下放职称、岗位设置和岗位聘任管理权限。事业单位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一定数量的流动岗位。
    合理增加国有企业经理层中市场化选聘职业经理人比例,畅通现有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与职业经理人身份转换通道。企业吸引优秀人才开展重大产业关键共性技术、装备和标准研发,引才所需费用可全额列入经营成本。国有企业引才专项投入成本视为当年利润考核。
    ●畅通人才流动渠道
    >>国有企事业单位优秀人才可进入公务员队伍
    完善公务员考录政策,有序开展公务员聘任工作,认真执行公务员调任有关规定。
    进一步畅通国有企事业单位优秀人才进入公务员队伍的渠道,对企事业优秀人才可推行直接引进、公开选拔、聘任、挂职等办法,增加交流比例和数量。
    完善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交流制度,扩大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跨地区跨部门交流任职范围。
    >>这些人才可挂职、兼职、离岗创新创业
    鼓励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和企业科技人才到高校和科研院所兼职。
    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兼职和离岗创新创业。
    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兼职,可按规定领取相应报酬或奖励。
    离岗创新创业专业技术人员在保留人事关系期间,原单位继续为其缴纳单位部分的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正常调整档案工资,保留其享有参加专家选拔、职称评聘、岗位晋升等权利。
    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离岗创新创业专业技术人员计入工作人员总数,核定的绩效工资由所在单位统筹使用。
    >>建立这些领域人才申报职称绿色通道
    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开发纳入各级政府人才发展规划,在职称评审、专家选拔、公开招聘等工作中一视同仁、平等对待。
    鼓励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才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流动,拓宽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渠道,完善吸收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优秀人才进入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途径。
    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相关专业教师原则上从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以上学历的人员中公开招聘,特殊高技能人才(含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