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1-04 16:36:09来源:广西新闻网
    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
    ——环江“大安帮”涉恶团伙15人领刑
    广西新闻网环江12月27日讯(通讯员 韦睿)12月24至25日,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覃某坚等15人涉恶案件进行一审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融易新媒体,以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分别判处覃某坚等15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至十个月不等。
    法院审理后查明,自2013年以来,被告人覃某坚等大安乡籍贯人员经常纠集在一起吃喝玩乐,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以覃某等七名被告人为主要成员的恶势力团伙,在团伙成员与他人发生冲突时,互相帮忙以暴力进行报复。
    2013至2019年间,覃某坚、覃某等被告人经常纠集人员,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蓄意挑衅,殴打他人。并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在县城区实施多起刑事犯罪及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其中故意伤害3起,寻衅滋事3起,聚众斗殴2起,殴打他人治安案件3起,造成10余人受伤,其中重伤4人,轻伤4人,轻微伤4人,损毁公私财物价值3215元,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生活、经济秩序,造成较大社会影响。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覃某坚、覃某军、覃某等15名被告人藐视法纪和社会公德,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在该县区多次实施犯罪活动,严重破坏公共秩序,其行为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罪。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刑法》之相关规定,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覃某坚犯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被告人覃某军犯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被告人覃超敢犯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至十个月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