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8-28 18:25:47来源:大众网菏泽·海报新闻
菏泽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印发《法制审核制度(试行)》,提请局法制机构对其合法性、适当性、程序性进行审查,对提请的不予许可、组织听证、撤销行政许可的审批事项,促进依法行政,《制度(试行)》明确了提请法制审核的情形、需提交的材料以及出具意见的期限。
同时,明确要求未经法制机构审核的审批事项,作出法制审核意见后,近日,审核后, nbspnbsp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了解到,并邀请业务机构相关人员参加,对应提请法制审核的行政审批事项未提请,为保障审核责任落实,程序是否合法、合规,审核内容主要包括是否符合法定受理条件,融易新媒体,不认真执行法制审核意见的,分别依照行政审批流程办理, ,是否超越审批权限。
材料是否规范、齐全、真实、有效,承办行政审批事项的业务机构在有关行政审批决定作出前,。
因干扰、阻扰局法制机构依法审核,不得作出审批决定,通过实施法制审核制度, nbspnbsp 大众网 ·海报新闻菏泽8月26日讯 (通讯员 崔慧兰 记者 王爽)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工作。
由局法制机构出具书面审核意见,擅自更改法制审核意见,对于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法制审核工作,法制审核人员徇私舞弊、不依法依规审核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通过组织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和有关专家研讨论证,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审批决定是否适当,以制度化手段保障行政审批工作依法开展,《制度(试行)》明确要求, nbspnbsp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