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2-27 03:45:32来源: 广州市消委会网站
本次比较试验8组产品,其中1组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不符合产品存在个人信息保护政策所告知的信息不全面、终端应用软件明文形式通过网络传输用户敏感数据的情况。随着我国《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民法典》等相继出台,个人信息权益得到切实有效的制度保障,也为信息产业明确了经营行为的合法性边界。政府监管部门应加大执法力度及标准宣贯,将智能摄像头及其他智能终端产品的网络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常规化,推动智能摄像头及智能终端产品生产厂家重视网络安全技术发展。
(二)电气安全方面表现良好
本次对市场上8组品牌智能摄像头样品的电气安全进行比较试验,其中6组品牌智能摄像头采用电源适配器供电,所检项目均满足新版GB 4943.1-2022标准要求,全部样品的电气安全项目满足要求,整体电气安全质量表现良好。
五、消费指引
(一)选择正规购买渠道
目前销售渠道而言,大型综合网店的自营渠道、厂家专卖店、商场专柜、大中型综合商场以及专业卖场的进货渠道较正规,市场监管比较到位,且有较好的售后服务,是购买摄像头的首选场所。
(二)注意权限设置
消费者在手机上安装智能摄像头配套的移动应用(APP)时,注意权限设置的最小必要原则,如明显使用时不需要读取通讯录等信息时,可设置拒绝。
(三)定期更换密码
消费者在手机上安装智能摄像头配套的移动应用(APP)后,设置密码注意复杂度(密码长度至少8位,含数字、大小写字母、特殊字符中2种及以上),避免多个应用使用相同用户名和密码,并定期更换密码。
注:比较试验结果仅对测试样本负责,不代表该品牌其他型号、批次的产品质量状况;测试结果仅供消费者选购产品之参考,不构成对任何相关产品的推荐与宣传;任何企业、机构不得利用本次测试结果刊登广告或从事其它促销、宣传、推广活动,违反本规定者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