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2-07 00:52:24来源: 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
(五)不明链接消费陷阱多。举报包括网络积分兑换福利骗局、线下抽奖为噱头骗取充值金、网络购物薅羊毛商家跑路等消费陷阱,消费安全仍需加强守护。
典型案例:以积分兑换福利为噱头诱导消费
消费者诉称收到短信提示其账户累计积分有28.7万分,不兑换第二天将会清零,消费者按照短信指引进入商品兑换网址,跳转进入某网购平台,通过积分+198元购买了一条项链。购买后,消费者认为是网络积分诈骗,立即申请退费,客服告知七个工作日内退款到账,消费者迟迟没有收到退款。
案例评析:本案中,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允许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涉嫌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发送垃圾营销短信属于违法行为,运营商应主动拦截相关不法短信,有关部门应依法查办。
消委会建议:建议消费者提高自我防范意识,了解使用的购物软件、交易平台是否正规、可信,不轻信不明来源的积分福利、中签中奖等“钓鱼”信息,更不能随意点击陌生网址、链接,对于要跳过平台交易的一概终止,以免“失分又蚀财”。建议有关部门加大对非法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