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3-05 08:05:42来源:金陵晚报
    本报讯(融媒体记者 马道军)3月2日,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新修订的《江苏省志愿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 提出了建立志愿服务时间储蓄制度,加强志愿者人身保护等新条款,将于3月5日学雷锋纪念日正式施行。
    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贡旭敏介绍,我省实名注册志愿者已超过1600万,依法登记并经身份标识的志愿服务组织超4000家。“强化激励保障,是《条例》的最大亮点。”贡旭敏表示,对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在就业、享受公共服务等方面给予适当优待,对于弘扬志愿精神,提升志愿服务的社会认同,吸引更多市民参与志愿服务,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条例》要求,我省将鼓励企业和其他组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可以将志愿服务情况纳入考察内容。
    《条例》规定,志愿服务组织可以建立志愿服务时间储蓄制度。志愿者本人需要帮助时,根据其志愿服务时长,志愿服务组织优先为其提供志愿服务。
    《条例》规定了应为志愿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情形,形成了一个完善的志愿服务保险体系。同时,《条例》禁止组织未成年人参加抢险救灾等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志愿服务活动。《条例》还首次将每年3月5日定为江苏省志愿者日。
    志愿者享有获得志愿服务记录证明的权利,也在《条例》中明确规定。据悉,3月5日即将上线的“江苏志愿服务”平台具备出具记录证明的功能,今后志愿者可以根据需要自行打印。同时,通过该平台,融易资讯网(www.ironge.com.cn),社会公众可以便捷注册为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志愿者可以参与自己感兴趣的志愿队伍和项目,记录、转移、接续自己的志愿服务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