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9-15 16:24:53来源:北京青年报
    靠孩子赚钱 父母“啃小”或丧失监护权
    近日,“吃播小网红”佩琪如父母所愿,真的“火”了一把。“2岁半50斤”“3岁70斤”“马上突破100斤”……镜头前的小佩琪正在胡吃海塞,虽然才3岁,体重却已经超标,身体浑圆,走路时摇摇晃晃。
    为了圈流量、博眼球,3岁的小佩琪成了名副其实的“吃播”,父母每天在镜头前投喂各种高热量又毫无营养的“美食”:火锅、烤肉、汉堡、炸鸡、可乐、泡面,还用食量惊人、几秒吃完等猎奇标签吸引粉丝驻足观看。
    从某社交视频平台上可以看到,2018年10月,佩琪妈妈的注册账号发布了第一条吃播视频,当时1岁半的佩琪的体重还很正常。2019年8月,2岁半的佩琪再出现在视频中时,体重已经变得有些不正常。今年5月,3岁的佩琪已经超过60斤。
    一年多的时间里,小佩琪从最初标题里的“佛系小胖妞”,长成了“走路都费劲的胖小孩”。虽然在直播中,佩琪一直在说“别弄了,别弄了”,可父母还是不停往她吃空的碗里加饭,并称“佩琪马上会突破100斤”。
    事态不断发酵,“为了流量伤害孩子”的质疑声频发。网友直言,“佩琪父母靠孩子做‘吃播’赚钱”。对此,佩琪父母则回应称,孩子出生时就很胖,而且家里条件不错,拍视频并不是以赚钱为目的,就是出于娱乐的心态。
    对于佩琪父母的回应,网友并不买账。由于投诉密度过大,佩琪父母注册的相关账号和视频被平台封禁。截至账号被封时,佩琪父母发布的短视频中,播放量最高的一条观看量高达55.6万次!
    众多网友都在质疑佩琪父母“过度消费孩子”的行为是否违法。然而现实中,各大平台上充斥着各类“奇娃”“萌童”视频,有的少年老成,有的身怀异能,俨然构成了线上的杂耍团:
    四川6岁男孩凭借“能喝2瓶啤酒”的视频走红网络,此前每天都要在上学前和放学后直播训练几个小时的走钢丝;
    2岁女孩连续一个月在平台上直播唱歌跳舞,每晚近两小时的一场直播,就能给爸妈赚来5000块;
    为了直播带货,失去一条小腿的小悦宝成了父母的卖点!父母拍下4岁女孩的伤痛、日常丑态,360度全方位地暴露在网络上。
    流量至上的时代,为了获取巨大利益,儿童小网红们一个接一个被父母推到镜头前,他们的健康、隐私和快乐全都被家长抛之脑后。原本该是天真烂漫无忧无虑的年纪,却被父母驯化成赚钱工具。
    同样,去年因“飞踹拍照童模”的新闻频上热搜的童模妞妞,因为她没有配合拍摄,被妈妈猛踢臀部,小女孩被踢后踉跄,险些摔倒。被踢后,她愣愣地站在墙角,没有哭,也没有闹,可以看出被打是常态了。当时妞妞才刚满3岁,却已经成为童模“工作”了半年。
    短视频流量带来的红利,蒙蔽了他们父母的双眼,利欲熏心的父母似乎已经忘记了,他们还只是个孩子。可谁能看到,这些被推上“风口”的孩子到底经历了怎样的人生?是否被剥夺了童年的快乐?有没有被虐待?算不算童工?除此以外,我们是否应该将担忧放在整个短视频传播产业链对于儿童权益所构成的整体性、深远性威胁。
    律师解读
    过度消费孩子,已经侵害了孩子的合法权益
    随着互联网直播、短视频产业的发展,父母选择让自己的孩子直播赚钱的现象越来越多。做主播是自然人享有的民事权利能力,未成年人也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法律目前并没有禁止未成年人做主播。而且,对于网络直播进行规范的《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中也没有对于直播的年龄及权限进行规定。目前也没有其他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或行业标准有这方面的规定。
    首先,一般认为,以获取打赏、赚取收入而让未成年人开直播的行为不属于非法使用童工。一方面,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我国明令禁止使用童工。依照《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任何用人单位和个人,使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劳动的,属于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
    同时,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的父母要保护孩子身心健康,保障孩子受教育的权利,不得允许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但《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十三条也规定了,文艺、体育单位在征得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下,可以招用不满16周岁的专业文艺工作者、运动员。当然前提是用人单位要保障被招用的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受教育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