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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尚未成年涉嫌盗窃 检察院这样决定给了他“新生”

时间:2019-06-14 15:01:05来源:重庆晨报

在8个月帮教期内,定期交心得体会、 满18岁前不得饮酒、不得驾车、不得进入娱乐场所等 训诫会现场。...

    尚未成年涉嫌盗窃被附条件不起诉

    他从“莎姐”那里领到一份“作业”

    在8个月帮教期内,定期交心得体会、 满18岁前不得饮酒、不得驾车、不得进入娱乐场所等

    

    训诫会现场。 上游新闻记者 李斌 摄

    “谢谢你们给了我一个重新开始的机会,今后我一定遵守法律法规,好好改正,不辜负你们的期望,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前天,在江北区检察院317会议室,重庆检察一分院联合江北区检察院的“莎姐”检察官对一起未成年人涉嫌盗窃的案件宣布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召开训诫会。面对大家的教导,犯罪嫌疑人小钊(化名)悔恨地低下了头。

    作出处理

    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8个月

    当天下午3点,在会议室里,江北区检察院“莎姐”检察官罗慧首先介绍宣布了训诫会相关事宜,随后又宣读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紧接着,训诫会正式开始。

    家住重庆垫江的小钊还有5个月才满18岁,目前在一所职业教育学校就读。2018年6月至2019年1月期间,小钊伙同他人在重庆市江北区、九龙坡区、丰都县等地多次盗窃摩托车。

    “就是觉得骑摩托车的样子很帅,他们一邀约就跟着去了。”今年3月,小钊经公安机关传唤到案接受调查。案件被移送至江北区检察院,“莎姐”检察官审查案件后认为,犯罪嫌疑人小钊涉嫌盗窃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鉴于他犯罪时系未成年人,盗窃财物均已追回,其实施盗窃行为的原因主要出于好奇、从众心理,主观恶性不大,案发后经教育已认识到错误,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有悔罪表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检方决定对小钊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处理,考验期为8个月。

    布置“作业”

    交心得体会,18岁前禁酒禁驾

    训诫会上,检察机关、公安机关、辩护人、重庆检察一分院辖区“莎姐”普法代言人李菁、小钊的父亲与小钊坐在一起。谈起小钊的这段经历,大家在恨铁不成钢的同时,也表达出对他的关心和帮助。“你的所作所为看似简单,却反映出你在思想深处是非观的模糊、自我约束能力的缺失、法律意识的淡薄。”小钊的父母在外打工,他的生活多数由已经成家的姐姐照顾。虽说小钊犯错,但他的父亲并没有放弃他,对儿子疏于教导,他非常自责。在现场,小钊父亲说,会尽快将手里的工作结束,然后就回老家陪在孩子身边,对其加强管教,一起度过考验期。

    “莎姐”检察官龙燕表示,小钊涉嫌的盗窃罪已达到起诉标准,但检察机关基于“教育挽救为主、惩罚为辅”的理念对他从宽处理,希望小钊能珍惜机会,深刻认识自己犯罪行为的危害,反思应当汲取的教训。

    面对大家的教诲,小钊频频点头,表达了自己要改正的决心。眼看暑假在即,“莎姐”检察官告诉小钊,在这8个月的帮教期内,还有“作业”要做——定期向考察机关递交书面心得体会,不得与同案人会见通信,在年满18周岁以前不得饮酒、不得驾驶摩托车等机动车辆、不得进入网吧KTV等娱乐场所等。小钊保证着一定会完成“作业”,同时,他还说,“我会谨记这次教训,以后努力做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所起作用

    避免负面影响,矫正认知偏差

    “莎姐”检察官李佑琪介绍,“附条件不起诉是刑事诉讼中为了有效挽救矫治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而设立的一项特殊制度。本案中小钊的行为已涉嫌犯罪,同时反映出其在价值观、法律意识方面存在较大问题。考虑到小钊还是在校学生,有继续求学的意愿,检察机关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既能避免给其刚刚开始的人生道路带来过多负面影响和心理负担,又能保证其在检察机关的监督下对存在的行为认知偏差进行持续的矫正,从而帮助小钊重新回到健康成长的正常轨道上来。”

    据了解,重庆检察一分院和江北区检察院还将结合小钊的实际情况,与“莎姐”志愿者、社工等一道制定和实施一整套帮教“套餐”,最大限度地实现帮教成效,使小钊真正走上守法、勤奋、阳光的人生道路。

    重庆晨报·上游新闻记者 钱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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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涉嫌,盗窃,检察院,这样,决定,给了,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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