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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今日头条:小区人防车位到底归谁?成都又一小区业主赢了开发商

时间:2020-05-09 14:08:10来源:成都商报

5月1日,成都金牛区西体奥林花园小区业委会收到来自法院的一审判决书:经审理查明,诉争人防车位(车库)并非原...

    西体奥林花园小区

    5月1日,成都金牛区西体奥林花园小区业委会收到来自法院的一审判决书:经审理查明,诉争人防车位(车库)并非原告(开发商成都万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专有,其系全体业主共有。至此,该小区人防车位归属权问题纷争暂告一段落。而原告方代理律师表示,肯定会上诉。

    物业公司撤场

    引发小区人防车位纷争

    如果不是因为物业公司撤场引发的这起官司,可能西体奥林花园小区业主也不会知道,小区的人防车位系全体业主共有。

    据了解,西体奥林花园小区是2002年建成的,小区较小,只有一栋住宅,住着177户业主,该栋住宅楼下就是小区的停车场,有118个车位。

    据小区业委会副主任杜雨介绍,2018年10月23日,小区前物业公司——成都同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业委会称其隶属于开发商成都万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小区内张贴公告,告知全体业主将于3个月后(2019年1月23日)撤场。

    杜雨说,物业公司撤场来得很突然,为此小区还紧急成立了业委会;物业走后,业委会发现小区的电梯、消防设备等都存在安全隐患,而此时开发商又派人到小区收取停车费。对于维修费用由谁出的问题,业委会与开发商产生分歧。

    业委会和业主们均认为,小区每月近3万元的车位租金就可用作维修费,而开发商表示反对,“说小区人防车位是属于开发商的,他们手里还有产权证明,因此车位租金不能拿来维修……但他们始终未拿出有效的权属证明”。

    争议焦点:

    人防车位产权归谁所有?

    2020年3月底,小区业委会和小区现任物管公司作为被告收到了法院传票。原告成都万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出让被告立即停止擅自占有地下车库,并返回擅自占有期间收取的车位租金以及相关费用(暂定30万元)的诉讼请求。4月15日,该案一审开庭;5月1日,业委会收到一审判决书。判决中,融易新媒体,金牛区人民法院驳回了原告成都万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诉争人防车位(车库)并非原告专有,系全体业主共有”。

    据了解,法庭上,双方均提交了证据。原告(开发商)提交了他们于2002年11月13日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上面载明了房屋的状况,包括住宅以及位于负一层、负二层的地下车库,其中住宅已全部卖给业主并办理分户。而在该《房屋所有权证》中,项目4173.17平方米的地下车库登记在西体奥林花园项目开发商名下。对于未出售的地下车库,开发商认为,该地下车库属于人防工程,同时,人防工程未计入业主公摊面积,故不是业主的共有部分,且案涉车库的建造成本也是单独核算。

    对此,小区业委会一方表示,开发商于2002年所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为初始登记,该证为俗称的“大证”,属于阶段性权属证书,已经依法无效,且业委会有新的权属证明文件可以推翻。同时,案涉车库(人防车位)不属于预售许可范围,所以并非该公司的专有部分。

    关于开发商提出的“人防工程未计入业主公摊面积,故不是业主共有部分”的理由,业委会代理人唐震东律师认为,共有面积本来就分为“应列入公摊的共有面积”和“不应列入公摊的共有面积”两种,“共有部分并不都应当公摊,计入公摊的当然是共有部分,但是,凡是不能办得专有权属证书的部分,也都是共有部分,法律并没有规定只有计入公摊的才是共有部分,没有进入公摊的就不是共有部分,共有部分均必须公摊”。该律师还指出,人防地下室法定不允许公摊。

    法院

    ① 开发商出售案涉小区,相应权属也发生变更

    经法院审理查明,原告(开发商)所提交的《房屋所有权证》系初始产权登记,目前原告名下并无诉争车位(车库)的产权登记信息,诉争车位(车库)未计入购房业主的公摊面积中。

    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中:“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共有部分外,建筑区划内的以下部分,也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共有部分,包括 (一)、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二)、其他不属于业主专有部分,也不属于市政公用部分或者其他权利人所有的场所及设施等。建筑区划内的土地,依法由业主共同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但属于业主专有的整栋建筑物的规划占地或者城镇公共道路、绿地占地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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