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6-05 00:39:40来源:桂林晚报
    本报讯(通讯员胡思进陈金萍记者陈晓东)市民张先生通过朋友向临桂区如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如真公司)订购1辆轿车,并就该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了约定。然而,在提车使用了1个月后,张先生发现该车与约定的不符。在与如真公司协商要求更换车型或赔偿无果后,张先生向临桂区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了投诉。经过调解,近日,双方最终达成协议,轿车仍由张先生保有并使用,如真公司补偿张先生7000元。
    据介绍,去年12月13日,在深圳工作的张先生通过在如真公司工作的朋友吴某订购一辆日产轩逸2019款1.6智联尊享版轿车,并约定所购轿车必须符合“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即“国六标准”。
    由于工作在外地,张先生购车时均是与吴某以微信联系并达成订购协议。随后,张先生办理汽车抵押贷款以及其后的付款、保险、上牌等一系列手续,都是在吴某协助下完成的。
    今年2月17日,张先生在如真公司提车使用了1个月后,发现该车污染物排放标准不是“国六标准”,而是“国五标准”。之后,张先生在与如真公司协商更换新车型或赔偿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5月5日,张先生向临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投诉,认为如真公司涉嫌欺诈。
    接到张先生投诉后,5月上旬,临桂区市场监管人员召集双方进行了调解。
    调解时,如真公司表示:出现交付车型与约定车型不符主要原因是该公司在购车渠道上受了汽车网站和上级汽车销售商的误导。因此,该公司并不否认自己的过失。另外,在发现车辆与约定的“国六标准”不符时,张先生联系了吴某和公司,公司是明确提出让张先生把车交回公司,公司同意换车或商量其它解决方案,当时张先生也是认可的。然而,张先生迟迟未把车辆交回,反而继续使用车辆,并驾驶该车出现车祸,导致车辆受损,公司对车辆受损不应承担责任。
    5月25日,市场监管工作人员第二次主持调解。当时,工作人员对如真公司在执行“国六标准”还是“国五标准”上摇摆不定提出批评。同时,工作人员对张先生指出,如真公司在交付合同标的一事上的确是违约的,但是公司的确不存在故意欺诈,只是后续因为车辆受损的问题,双方在有条件还是无条件解决此事问题上,存在分歧。
    最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该辆小型轿车仍由张先生保有并使用;如真公司补偿张先生7000元;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这是一件因为熟人交易,不按照合同程序和规范签订订购合同,事后双方又各自出现意外导致的民事纠纷。”为了避免以后发生类似纠纷,为此,市场监管人员提醒,买车不是一项简单的商品购物,它关系到车主的利益,因此,必须签订规范合同,这样有利于避免纠纷,规避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