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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协重磅发布《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2)

时间:2024-05-01 03:04:53来源:新媒体

征求行业意见后,《运作指引》维持组合投资的总体要求不变。针对市场机构反映组合投资的执行需要考虑投资资产市值变化、明确对于不同类型资产的计算基准、遭动超比例后的调整安排等问题,协会对相关条款进行了优化,明确可以按照买入成本与市值孰低法计算投资比例,补充了“同一资产”释义、投资比例遭动超限后调整要求等内容,便于行业落地执行。

《运作指引》要求私募证券基金以风险管理、资产配置为目标开展场外衍生品交易,从降杠杆、防风险的角度规范单只私募证券基金参与场外衍生品交易的整体风险敞口。

2024年2月份以来,私募证券基金参与多空收益互换(DMA)业务的规模及杠杆均实现下降,风险已得到释放。针对前期私募证券基金通过DMA进行杠杆交易的情况,《运作指引》明确要求私募证券基金参与DMA业务不得超过2倍杠杆,进一步控制业务杠杆水平。

此外,《运作指引》明确私募证券基金参与雪球结构衍生品的合约名义本金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25%,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参与雪球结构衍生品的执行口径拉齐,减少监管套利空间。

关于场外衍生品交易的过渡期安排,考虑到协会前期已向市场传达了限定DMA业务杠杆倍数、控制雪球结构衍生品投资集中度等要求,《运作指引》正式实施后,要求不符合场外衍生品交易条款的私募证券基金不得新增募集、不得展期,但存续已开仓的场外衍生品合约可以继续运作至到期,不受影响。

征求意见过程中,行业机构普遍希望有充足的过渡期安排。为确保《运作指引》顺利发布实施,避免对市场造成影响,现已充分吸收行业意见,大幅放松过渡期安排,究竟为:一是对不满足组合投资等条款的存量基金,将过渡期大幅延长至24个月,相关基金在过渡期内可正常开放申赎、正常投资运作;二是对过渡期后仍不符合相关条款的私募证券基金,可继续投资运作至合同到期,仅要求不得新增募集、不得展期,不强制要求调仓或者卖出,影响较小。

下一步,协会将认真确定《运作指引》,持续优化私募证券基金备案和自律管理工作,进一步推动私募证券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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