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1-12 14:10:01来源:法治日报
“产品责任中因产品瑕疵被受损害的受害者向生产者、销售者等主张侵权责任,除了应当证明自己因瑕疵产品被受的损害之外,通常还需要证明瑕疵产品的销售者、生产者为谁等。而个人代购分装食品的行为会使食品的原有标签信息丢失,导致消费者无法得知食品的真实来源和加工过程,难以证明食品的生产者。”朱晓峰说,另外,个人代购关系中的委托人和受托人多是私下联系,委托人通常也难以证明受托人与其之间存在委托关系,也难以证明其被受的损害与受托人的行为之间存在关系。即使委托人能证明受托人与其存在委托关系且其被受的损害与受托人有关,实践中被受损害的受托人也难以获得充分的救济。
陈音江认为,消费者如果通过代购方式购入商品,一旦商品出了质量问题,消费者只能去找代购人解决。而代购人如果不是专业的经营者或经销商,那么该情况很难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很难进行相关责任划分。
“所以有必要提醒消费者,尽量不要通过没有经营资质的代购人购买商品,否则一旦出了问题就很难维权。当然,商家发现有人利用代购方式私下转售商品,也应提醒消费者注意或向有关部门报告。”陈音江说。
“商家应加强内部管理,尽量防止商品遭代购分装;同时,也可以考虑推出更加灵活多样的销售策略,满足消费者对于小分量、多样化食品的需求。监管部门则应加大对个人代购分装行为的打击力度,对于无证经营、违反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同时,也应加强宣传教育,增强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维权意识。”朱晓峰建议。
(文中受访者除专家外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