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7 03:33:25来源:新媒体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工业园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本案中,当事人通过跨境电商方式销售普通食品,明知不具备相关保健食品功能、疾病治疗功效,却将相关违法用语嵌在图片中,企图绕过监管部门的打击,在宣传中突出产品某个成分功能,使用夸大、暗示的方法使消费者产生误解。市场监管部门及时进行查办,维护了消费者权益。
连云港市赣榆区市场监管局查办某食品贸易公司发布违法网络广告案
根据外省案件线索移送函,连云港市赣榆区市场监管局对某食品贸易公司开展侦查。经查,当事人主要从事网上食品经营活动,在多家电商平台设立网店,销售干裙带菜叶等食品。经核查,当事人自2023年6月6日至案发,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1.网上刊载的食品营养成分与食品标签不一致;2. 普通食品明示具有“减脂”保健功能;3.发布功能虚假的婴幼儿辅助食品广告;4. 无相关依据对涉案食品标签营养成分表含量数值进行标注,且脂肪含量标注错误;5.通过“好评返现”卡,诱导消费者作出虚假的用户评价;6.售出每件商品卡片上印有“以上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字样。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四十六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及《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13200元的行政处罚。
微信公众号发布普通食品宣称涉及疾病预防和治疗功能的违法广告案
2023年12月5日和21日,互联网广告监测监管数据平台分别收到线索。经查,当事人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标题为“桦树茸的功效”的图文信息,是为计划销售桦树茸而发布的广告,并在广告中将普通食品桦树茸宣称为具有“降血糖,桦树茸对糖尿病治愈率达93%”、“抑制癌细胞扩散和复发”、“缓解各种胃病、肝炎、肾炎”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2024年1月,延吉市市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行政处罚。
参考资料: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公布2024民生领域案件查处“铁拳”行动第一批典型案例:https://www.cqn.com.cn/ms/content/2024-04/19/content_9046882.htm
市场监管总局公布2023年“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吉林省延吉市市监局公布2024民生领域案件查处“铁拳”行动第一批典型案例:https://www.cqn.com.cn/ms/content/2024-04/16/content_9046013.htm
2024江苏省民生领域案件查处“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一批):https://www.cqn.com.cn/ms/content/2024-04/18/content_904669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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