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2 16:25:02来源:互联网
上述两部条例的积极作用毋庸置疑:明确了直销的法律地位,对中国直销业规范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直销行业从发展速度和规模上取得了较大成就。
去年10月,在阿拉伯联合酋长国迪拜召开的世界直销协会联盟第十七届世界直销大会上,世界直销协会联盟主席Roger Barnett表示,2022年全球直销业销售额达1730亿美元,超过了2019年销售额1680亿美元的水平,呈现积极上升趋势。其中,中国市场位居全球第四,2022年销售额为158.18亿美元。
再以2023年为例。根据《知识经济》杂志对89家拿牌直销企业2023年的业绩情况统计,89家企业在中国市场的业绩总计约1100亿元,相较于2022年的1000亿元上涨10%。
然而,如上所述,直销与传销的混淆难辨认,也是在《直销管理条例》出台时就已埋下种子。按照孙选中的说法,“多层次计酬机制”只是一种作为工具的经营机制,属于直销里的“积极因素”,却遭《直销管理条例》限定了。“这一限定就导致我们的直销很难和国际上接轨。”
也正是这一规定,使得直销行业头顶上始终悬着一把无形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涌曾不无担忧:严厉的立法,普遍的违法,有选择性地执法。
在企业和行业人士看来,这也是《条例》和行业发展现实存在的最本质矛盾。
不过,孙选中补充说,两部条例是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特殊背景下出台的,依据当时情况制定了相关规定,比如只能做单层次计酬。“当时落实的相关条款有其特殊的社会背景需要。”
如今,近19年的时间已过,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说法,我国社会经济环境、消费环境、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等都发生了巨大变化,特别是随着互联网领域移动支付、5G技术、直播带货等的飞速发展,使直销市场高质量发展面临新的变化,《直销管理条例》修订迫在眉睫。
修法回归直销本质,坚持规范发展并重
去年,《直销管理条例》修订已经启动。
市场监管总局表示,此次修订,将坚持规范与发展并重的原则,力求保护创新发展与完善治理规则均衡,回归直销机制和简化直销监管协同,发挥直销优势与控制经营风险并举。
事实上,在《直销管理条例》修订之前,已有相关制度的“缝缝补补”。例如,在2009年刑法修正时,增加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明确了以销售经营为名对加入者收取入门费、以“拉人头”而非卖产品进行多层次计酬并产生了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影响,将会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参与这一条修改的孙选中说,在如何界定这一罪名时,就是要坚持4个要件:
以销售产品服务为名,不是真正销售和提供服务;
收取高额的入门费,要参与其中就得交一笔高额费用;
按照发展下线的人头来计酬;
产生社会危害。
2013年,“两高一部”发文解释,将多层次限制在三层,也就是说,除了上述要件,超过三层计酬就有可能涉嫌传销。
可以看出,这些规则侧重于在形式上进行修补,特别是不断在“多层次”问题上“打补丁”。这在孙选中看来,致使现在的监管规则在微观性或形式上强调更多,这也就使得监管更偏重于形式监管。
《直销管理条例》的修订,给监管从形式转向实质带来了契机。孙选中认为,实质监管,监管企业的整个经营管理过程是以“拉人头”的资金流为主,还是以产品销售的资金流为主。《直销管理条例》要解决的核心问题,就是要承认“多层次计酬机制”的合法性,有效区分传销和直销。“这是一种激励人参与开拓市场的有效机制,如果用得好,能把市场做大,让更多人受益。简单来说,我们要通过《直销管理条例》限定这种工具只能由好人使用,而不能落到坏人手里,这就是修订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