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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内疯狂洗钱超20亿 多方联合查获涉虚拟货币连环案(2)

时间:2024-04-11 13:16:35来源:互联网

  北京市公安局经济犯罪调查总队办案人员 迟杨清:(我们)发现这些(涉案)银行账户交易十分异常,他们平均每日的交易金额动辄上千万元,交易笔数动辄上百笔,这些大额的交易与他们从事的副业完全不符,由此我们推定,他们是以虚拟(货)币作为媒介,从事不法买卖外汇、洗钱活动。

  在本案里,资金的“闪转腾挪”是如何实现的呢?办案民警告诉记者,这个地下钱庄犯罪团伙使用境内人民币资金,向境内的炒币人员和币商收购虚拟货币,然后再通过境外的不同虚拟货币平台,融易新媒体消息,将虚拟货币出售给境外卖家来获取外汇,这就实现了不法买卖外汇的作案过程,也增加了案件侦查取证的难度。

  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外汇检查办工作人员 张艺严:闫某某的虚拟货币出售给地下钱庄,从而将他的虚拟货币和地下钱庄控制的虚拟货币实现了一种置换,从而实现了他赃款洗白的目的。

  多路警力联合出动 涉案嫌疑人遭全部抓获

  经过深入侦查,涉案的林某某地下钱庄6名成员及不法出售公民信息的闫某某,各自的犯罪事实逐步清晰。2023年12月,警方兵分四路,在温州、南京、北京、哈尔滨同时行动,将涉案犯罪嫌疑人全部抓获。警方现场缴获从事不法活动的手机等电子设备20余部、银行卡30余张。经过清点,该案件共涉及资金超过20亿元,用于不法交易的虚拟货币钱包达到十余个。

  涉虚拟货币的各类犯罪在近几年呈现出高发态势,日趋猖獗,主要原因就是虚拟货币具有极强的隐蔽性。一直以来,这也是警方依法严厉打击和综合治理的重点。

  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不法金融活动

  北京市公安局经济犯罪调查总队办案人员 刘嘉:我们在日常办案中发现,境外的地下钱庄和洗钱团伙常以买卖外汇在部分国家合法作为幌子,来淡化这种法律责任,诱导我国民众在国内开立银行账户和虚拟币账户,帮助其实现地下钱庄的资金转移交易,这种行为在我国是违法犯罪行为,涉嫌刑法的不法经营罪或者洗钱犯罪,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在我国,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不法金融活动。以虚拟货币为跨境交易媒介,实现外汇与人民币的不法兑换行为,均属于不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规定,私自买卖外汇、变相买卖外汇、倒买倒卖外汇,或者不法介绍买卖外汇数额较大的,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副行长 姚力:广大人民群众在办理外汇业务时,一定要通过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办理业务,(大家要)远离地下钱庄等不法渠道,以免被受资金财产损失,也避免因违反外汇管理相关法规而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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