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3-27 21:32:15来源:新媒体
众所周知,“直销牌照”是直销企业合法化的标志!自2005年12月1日《直销管理条例》实施以来,中国直销至今已历经了十八年的发展,面对庞大的直销市场,目前商务部网站公示的获牌直销企业才只有88家(之前为91家,后来雅芳和好当家主动退出、权健遭除名)。
稀缺,更显得直销牌照的珍贵。所以,对于那些想从事直销经营活动却又未获牌的企业,面对严格的申牌程序和漫长的审批时间,不少拿牌企业就或明或暗地操作起“牌照生意”,为我国直销行业的健康发展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埋下了很多“地雷”。
对此,国家市监总局意识到“挂靠”问题的严重性,再不出重手加以查办和打击,久而久之就会成为危害整个直销行业生态的“毒瘤”。
去年底,在沈阳召开了“调研治理直销企业挂靠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座谈会,随后下发了《关于开展直销挂靠行为专项排查治理行动的通知》;今年3月初又在北京召集直销企业开了一场近几年来规模最大、规格最高的集中性会议,62家直销企业郑重承诺:坚决抵制挂靠经营。
这一连串的密集动作,说明国家市监总局势将“直销挂靠”行为彻底铲除的决心,不仅要在源头上给直销企业立规矩、划红线,更是对挂靠公司进行无差别的打击。
同时,给那些搞挂靠的直销企业和非直销企业、团队以严厉警告:做直销,最起码的底线就是要遵循最基本的法律法规,坚持底线思维,不能有任何侥幸心理,更不能越红线一步,否则就是自寻死路。
到底什么才是直销挂靠行为?直销挂靠行为都有哪些特征?如何核实直销挂靠违法行为?怎么处理已核实的挂靠行为?专项整治要达到怎样的目的?如何确保治理行动取得效果?
根据年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价监局发布的《关于开展直销挂靠行为专项排查治理行动的通知》,为了方便阅读,小编作了一个系统的梳理。
到底什么才是直销挂靠行为?——直销企业出租出借“直销牌照”不法牟利
直销挂靠行为是指直销企业与本企业以外的公司、团队、经销商等主体(以下简称挂靠方)通过合作设立分公司、子公司、合资公司、事业部、直销系统等方式进行挂靠经营,允许挂靠方以直销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直销企业以收管理费等费用牟利的行为。
关于上述问题,也就是能否通过与直销企业签订合作协议的方式开展直销?其实,除了2012年当时的工商总局直销监督管理局在回复公众留言时就强调过以外,在商务部直销行业管理官方网站上也很早就给出了非常明确并且肯定的权威答复:不能。
对此,商务部的权威回复是:根据《直销管理条例》,从事直销经营必须经商务部批准获得直销经营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从事直销活动的,将遭依法查办。根据《行政许可法》,遭许可人(即直销企业)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行政许可证件,或者以其他形式不法转让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个别企业或团队打着与直销企业合作的名义从事直销,属于未经批准从事直销,是违法经营行为,工商、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查办。
直销挂靠行为都有哪些特征?——双方各玩各的,拿牌直销企业只收钱不管理
一是挂靠方“借壳上市”,挂靠方没有直销经营资格,以遭挂靠直销企业名义从事直销经营活动。
二是遭挂靠直销企业“有名无实”,不参与挂靠方究竟项目的经营管理。
三是挂靠方“自负盈亏”,挂靠方自行设计奖励制度、组织人员、筹集资金独立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形成事实上的独立直销组织。
四是遭挂靠直销企业“坐地抽成”,按固定数额或者固定比例收取挂靠费用。
为啥大力整治直销挂靠行为?——严重冲击直销经营许可制度,扰乱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