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3-17 03:31:19来源:北京商报
在北京社科院副研究员王鹏看来,对预付式消费领域消费者的权益保护,立法、行政、司法和社会保护都非常重要,它们相互补充、共同构成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全面体系。
知名经济学者盘和林则认为,由于经营者较为零散,导致举证难度大、监管机制滞后、法律救济难以触达等问题,主要治理方式是疏通举报渠道、诉讼渠道,市场监管部门加大监管力度,甚至可以考虑让预付款进入监管账户等措施。
付建指出,立法保护是基础,通过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消费者的权益提供法律保障;行政保护是关键,政府部门需要加强对市场的监管,打击违法行为;司法保护是保障,法院需要公正审理相关案件,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社会保护是补充,通过社会组织和舆论的力量,对商家进行监督和约束。
下一步,如何解决我国预付式消费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报告》给出立法、行政、司法及社会层面的四个建议。
究竟包括,完善预付式消费相关立法,细化各环节规定,强化经营者举证责任。即细化《消法》中有关预付款消费的规定,或者由国务院制定专门的预付式消费行政法规,就预付式消费模式下经营者的资质、经营者与消费者的权利义务、预付资金的属性及管理、预付式消费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除、解释、违约责任及行政监管部门职责、监管措施、消费者的救济途径等作出完整的统一规定。同时,在未来预付式消费立法中规定举证责任倒置制度,即由经营者承担其已按约履行义务或其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中并未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相关举证责任,降低消费者维权难度。
此外,强化预付式消费行政监管,推动联合整治,实施信用约束和惩戒;加大预付式消费司法救济力度,减轻消费者举证责任,建立消费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重视发挥消协组织作用,汇聚社会各方力量,促进预付式消费社会共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