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3-09 18:08:08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构成生产经营者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华池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下架相关产品停止销售。
山西省晋城市城区市场监管局纠正晋城市众茗商贸有限公司销售包装层数超标茶叶的行为
2023年9月1日,山西省晋城市城区市场监管局对晋城市众茗商贸有限公司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行为依法责令其改正。2023年9月4日,经复查,当事人已整改。
2023年9月1日,晋城市城区市场监管局在开展商品过度包装专项检查中,发现当事人销售的“广福心道,福鼎白茶”价格为398元/盒(30g×6小盒),其包装层数由外至内分别有硬纸手提袋、透明塑封、硬纸嵌泡沫长方形纸盒、透明塑封(小方盒)、硬纸小方盒、铁制小方盒、锡箔纸包装共计7层,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中有关“粮食及其加工品、月饼及粽子不应超过3层,其他商品不应超过4层”的规定要求。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构成生产经营者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的行为,晋城市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下架不符合规定的相关产品停止销售。
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管局纠正上海一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网上销售包装空隙率超标茶叶的行为
2023年10月10日,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管局对上海一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行为依法责令其改正。2023年10月17日,经复查,当事人已整改。
2023年9月5日,闵行区市场监管局在开展监督抽查中,对当事人在上海一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自营的“一条网”销售的“松前茶室·春归”(净含量48克)、“松前茶室·水帘洞肉桂”(净含量48克)两款茶叶礼盒进行抽样送检。2023年10月7日,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松前茶室·春归”茶叶礼盒包装空隙率为75%、“松前茶室·水帘洞肉桂”茶叶礼盒包装空隙率为75%,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中有关“单件净含量30g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构成生产经营者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的行为,闵行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下架相关产品停止销售。
山东省日照市市场监管局纠正日照市东港区恒春茶庄网上销售包装空隙率超标茶叶的行为
2023年9月26日,山东省日照市市场监管局对日照市东港区恒春茶庄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的行为依法责令其改正。2023年10月8日,经复查,当事人已整改。
2023年9月26日,日照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淘宝网店“御恒春日照绿茶”销售的茶叶包装(净含量:62.5克×4罐、尺寸:36cm×26cm×8cm)宣传页面涉嫌过度包装的线索,对当事人开展现场检查。经手动法现场测算,当事人在线上线下同时销售的该规格茶叶的两款茶叶礼盒(净含量均为250克,规格型号:62.5克×4罐,生产日期为2023年9月22日)的包装空隙率分别为57%、59%,均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中有关“单件净含量Q>50g,空隙率≤30%”的规定要求。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构成生产经营者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的行为,日照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下架相关产品停止销售。
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市场监管局查办新吴区锡翠茶行生产销售包装空隙率超标茶叶案
2023年11月28日,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市场监管局对新吴区锡翠茶行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且拒不改正的行为,依法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9月1日,新吴区市场监管局在开展茶叶过度包装专项执法检查行动中,通过网络监测发现当事人淘宝网店“无锡斗山熊猫翠竹”涉嫌生产销售空隙率超标的茶叶,赴当事人的线下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新吴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销售的碧螺春茶叶(净含量100g×2;包装日期为2023年9月1日;外购包装自行包装成礼盒)经手动法现场测算,包装层数为3层,包装盒长、宽、高分别为353mm、252mm、90mm,包装空隙率为67.52%,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中有关“单件净含量Q>50g,包装空隙率≤30%”的规定要求,该局当场出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停止销售。2023年9月19日,在江苏省市场监管局组织的专项监督抽查中,再次对当事人于2023年9月3日购买包装物自行包装的“太湖翠竹”绿茶(散装称重200克)抽样送检,经委托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验,包装空隙率为67%,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中有关“单件净含量Q>50g,包装空隙率≤30%”的规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