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2-26 07:26:08来源: 中国网财经
中国网财经12月25日讯 昨日,山西省药监局发布的“关于24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显示,标示为河北凯达药业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生产的24批次中药饮片不符合规定。
通告显示,此次抽检经4家检验机构检验。其中,经山西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融易新媒体,标示为河北凯达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柏子仁;标示为酒泉市培丰中药材生态种植加工有限公司生产的茜草、山慈菇、谷精草、薄荷;标示为安国市一方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金银花;标示为河北弘汉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金银花;标示为河北济鑫堂药业有限公司翻白草;标示为安国市昌达中药材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砂仁不符合规定。
抽自忻州市忻府区中医院的薄荷,抽自山西林佳仁爱中医有限公司阳泉林佳中医馆门诊部的琥珀、醋北柴胡,抽自朔州市朔城区北城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抽自朔州市朔城区人民医院的醋五味子,抽自长治市轩衍大药房有限公司的蒲黄、砂仁、茜草、谷精草不符合规定。
经朔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抽自朔州市朔城区康馨大药房的五加皮不符合规定。
经晋城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运城市神农中药材有限公司生产的山药不符合规定。
经晋中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标示为运城市神农中药材有限公司生产的地龙、谷精草不符合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