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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经社李旻:电商平台“XX同款”本质上是“蹭流量”行为

时间:2023-02-15 23:20:03来源:互联网

(网经社讯)2月13日,京东发布公告,将对标题中违规使用“XX同款”的场景进行专项管控,这也是电商行业内首份对于“XX同款”的管控公告。公告称,为规范经营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京东将对标题中违规使用“XX 同款”的场景进行专项管控。根据公告释义,在商品标题中禁止出现“XX品牌同款”以及“XX第三方平台同款”。

此外,未经授权,标题不得借用明星、影视节目及角色、社会热点人物等的名义进行宣传,如“XX明星同款”、“XX节目同款”、“XX电视剧同款”均构成违规。

近年来,电商平台中“XX明星同款”、“XX节目同款”商品层出不穷,如在春晚当中众多明星的同款服装悉数亮相登上热搜,春晚结束后,秦岚同款绿色开衫、赵丽颖同款红裙、杨紫同款大衣和同款女鞋,分列淘宝热搜榜1-4位。然而,这其中众多商品都未经授权,只是借用名义进行宣传。(详见网经社专题:“XX同款”火遍全网?当心涉嫌违规)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旻律师表示:

网经社李旻:电商平台“XX同款”本质上是“蹭流量”行为

(图为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旻律师)

1.“xx明星同款”的营销行为实质上是商家为了迎合观众“追星”的心理,特意向观众提供相同或相似商品的行为。本质上是一个“蹭流量”的行为,融易新媒体,“xx明星同款”可以让消费者更快的找到商品,在客观上提高了该商品被搜索、关注和购买的概率,从而增加自己的竞争优势。

2.是否侵犯明星权利,需要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分析,如果店铺中使用“xx明星同款”的同时,又使用了该明星的照片,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该行为侵犯了明星的肖像权。

3.若仅是使用了“xx明星同款”,我们认为,如果仅是一种事实描述,则不侵犯姓名权,但若有其他内容让消费者误以为该商品是该明星代言或推荐的,则可能构成侵权。但是在多数情况下,店家在以“xx明星同款”作为宣传的同时都会附上明星肖像,以增加可信度。

4.对于消费者来说,管控xx同款行为,可以避免消费者买到假冒伪劣商品的风险,无论是针对明星同款还是品牌同款。对于网店来说,可以促进网店的合规治理,促使其合法合规经营,有效避免侵权纠纷。对于电商平台来说,虽然电商平台存在“避风港原则”的保护,但其作为集成式平台,平台内网店的质量也影响着平台的质量,管控xx同款,可以有效避免网店违规风险及风险,从而改善整个电商平台的交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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