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4-13 14:20:36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
2021年以来,广州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始终将医疗、药品、保健食品、教育、房地产、金融投资理财等事关人民群众健康和财产安全的虚假违法广告作为整治重点,持续保持监管高压态势,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有效规范了全市广告市场秩序。
为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震慑广告违法行为,增强消费者防范虚假违法广告意识,引导市场主体诚信守法经营,营造公平竞争、风清气正的广告市场环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广州市市场监管局现将2021年第一批(15个)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广州市增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布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案
当事人为销售“珑玥府”楼盘,通过微信公众号、广告机、横幅、活动展板、宣传册等载体发布广告,广告中含有“六大增城唯一”“世界级豪宅”“国际顶级品牌材料”等绝对化用语的内容,“珑玥府东北方见蕉石岭山脉,主旺人丁、健康名誉、家庭关系、人缘桃花、学业文章”等渲染风水迷信内容,“抢占双地铁增值物业”“升值空间30%以上”等对楼盘升值承诺的内容,“多50%空间”“多一房”“98>120 117>145 127>165”等宣传商品房会增加使用面积和房间数量的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九条、第二十六条和《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八条的规定,构成发布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的规定,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1600000元。
二、广州市东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布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案
当事人为销售“金地·香山湖”楼盘,通过微信公众号、项目沙盘、宣传板、改造的样板房等载体发布广告,广告中含有“20分钟直达广州白云机场,……30分钟直达广州天河等中心,距离项目20分钟的天河……出门即上高速30分钟到天河……”“80%植被覆盖率的天然氧吧,每天释放高达1.2万个/cm³负氧离子,是广州市区负氧离子含量的10倍……”“实用空间高达五层,买三层送两层”的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构成发布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920000元。
三、广州市象丰润滑油品有限公司发布含有“专供”内容虚假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内燃机合成润滑剂”广告,广告中含有“部队专供油”等表述,并附有向中国人民解放军某工厂销售“柴油机油”“某战车减震液”产品凭证等内容,误导消费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构成发布含有“专供”内容的虚假违法广告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虚假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200000元。
四、广州宝如愿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发布违法代孕广告
当事人为了推广代孕中介业务,招揽有代孕需求的客户,在百度贴吧、微博、微信朋友圈等发布非法代孕广告。当事人的行为严重触碰公众道德底线,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的规定,构成发布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违法广告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罚款1000000元,并吊销营业执照。
五、麦德龙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天河商场发布虚假违法食品广告案
当事人为了提升销量,在牛奶商品销售区摆放自行设计制作的标示有“听钟南山院士的话 喝奶!增强免疫力!奶制品中的优秀蛋白质能增强免疫力哦!尽量保证每天饮用300g奶”内容以及钟南山院士卡通肖像的广告立牌和宣传单张,并无法证明钟南山院士有发表此言论的真实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构成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200000元。
六、广州状元郎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发布违法保健食品广告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