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4-08 20:51:09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
4月8日,四川省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2021年度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涉及绵阳高新区本草堂大药房贾小军加盟店、绵阳市高新区天源堂鑫星加盟店。
序
号
行政处
罚决定
书文号
案件
名称
违法企
业名称
或违法
自然人
姓名
违法
企业
组织
机构
代码
法定
代表人
姓名
主要
违法
事实
行政处罚的
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
的机关名
称和日期
备注
1
川市监绵罚字〔2021〕0005号
销售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药品酚酞片(已被注销药品注册证书)案
绵阳高新区本草堂大药房贾小军加盟店
贾小军
销售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药品酚酞片(已被注销药品注册证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1.没收涉案药品;
2.没收违法所得8元;
3.罚款100000元。
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主动履行
2021.4.6
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3.30
1.
2
川市监绵罚字〔2021〕0006号
销售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药品酚酞片(已被注销药品注册证书)案
绵阳市高新区天源堂鑫星加盟店
刘崇珍
销售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药品酚酞片(已被注销药品注册证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1.没收涉案药品;
2.没收违法所得9元;
3.罚款100000元。
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主动履行
2021.4.6
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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