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3-18 16:06:34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为了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更好地鼓励消费者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警示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有效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近日,浙江省余姚市消保委发布了2020年度十大消费维权案例。“以购房优惠为噱头,融易资讯网(www.ironge.com.cn),房产商误导宣传”案入选。
两位消费者反映在购买商品房时,房产公司向他们多收了房款,要求房产公司退还多收的房款。经调查,消费者购买商品房的价格均没有高于备案价,也有明码标价,但房产公司在促销时突出宣传各种折扣优惠,将明码标价表设置在不显眼位置,而实际成交的价格是在高出备案价2-3万元的基础上再进行优惠。市消保委调查后认为,房产公司在推销房屋时没有准确、全面地告知消费者,而是作出了误导性宣传,该行为具有主观故意,理应承担责任。最终,房产公司按照商品房备案价重新计算购房价格,分别退还消费者3万余元和2万余元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