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3-10 18:50:21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
当事人:玉林市互强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450900081170588E
住所:玉林市中秀路67号对面(广西华宇建工有限责任公司玉柴项目部仓库)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梁淯添
执法人员:刘功诚,执法证号:桂K201902286
执法人员:张兆贵,执法证号:桂K201901347
执法人员:刘晓丹,执法证号:桂K201901353
当事人存在以下行为:1.当事人仓库温湿度监测系统于2020年5月26日-6月3日进行验证,但运行不正常不符合预期用途。一是测点终端采集的监测数据不准确;二是未连接温湿度监测系统报警设备,监测的温湿度值达到设定的临界值或者超出规定范围,系统未能实现就地和在指定地点进行报警,融易新媒体,未能采用短信通讯的方式;三是未采取安全、可靠的方式备份监测数据。2.中药饮片养护场所未配置温湿度调控设备和监测终端。3.未开展2020年度内审工作。4.未开展2020年度质量风险评估工作。5.未按照培训管理制度制定2021年年度培训计划并开展培训和考核等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的行为。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于2021年3月26日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或者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南宁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