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3-02 22:19:51来源: 眉山市人民政府网站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6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3号)
省局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通告》(2020年第42号)、(2020年第53号)、(2020年第55号),涉及我市6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洪雅县德全水产店经营的乌鱼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和样品名称:GC20510000003939346(乌鱼);规格型号:/;生产日期:2020年10月27日;标称生产企业名称:/;被抽样单位名称:洪雅县德全水产店;经检验,地西泮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情况
眉山市洪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1月27日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经营地西泮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乌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眉山市洪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2月14日对该当事人作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肆拾捌元玖角玖分(¥48.99元);
(2)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
(三)经营企业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其他。抽检属于流通环节,具体不合格原因不明。
企业整改情况:1、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乌鱼;2、立即召回不合格乌鱼。
(四)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以上主要信息来源于眉山市洪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案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文书文件。
二、洪雅县静美小吃店经营的油条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和样品名称:GC20510000003939308(油条);规格型号:/;生产日期:2020年10月27日;标称生产企业名称:/;被抽样单位名称:洪雅县静美小吃店;经检验,铝的残留量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情况
眉山市洪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1月19日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经营铝的残留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油条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鉴于该当事人初次违法,融易新媒体,危害后果轻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眉山市洪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月5日对该当事人作以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元)。
(三)经营企业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其他。可能是制作油条时使用的泡打粉引起油条不合格。
整改情况:已更换新品牌无铝泡打粉。
(四)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以上主要信息来源于眉山市洪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案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文书文件。
三、洪雅县海聚缘海鲜超市经营的多宝鱼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和样品名称:GC20510000003939668(多宝鱼);规格型号:/;生产日期:2020年10月30日;标称生产企业名称:/;被抽样单位名称:洪雅县海聚缘海鲜超市;经检验,五氯酚酸钠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情况
眉山市洪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1月25日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经营五氯酚酸钠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多宝鱼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眉山市洪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月12日对该当事人作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陆拾壹元肆角贰分(¥61.42元);
(2)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
(三)经营企业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不明原因。抽检环节属于流通环节,具体不合格原因不明。
整改情况:立即停止销售该批次不合格多宝鱼。
(四)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以上主要信息来源于眉山市洪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案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文书文件。
四、仁寿县文林镇胡记真心包點坊分店经营的红枣馒头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