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3-02 22:18:22来源: 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
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川市监绵罚字〔2020〕2208号
销售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化妆品案
绵阳科创区华奥社区克拉瑟克美发店
谢彬彬
销售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化妆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1. 没收涉案化妆品84盒;
2. 处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1500元。
同时,融易资讯网(www.ironge.com.cn),责令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主动履行2021.2.9
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2.8
2
川市监绵罚字〔2020〕2209号
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二甲双胍格列本脲胶囊(Ⅰ)案
绵阳高新区本草堂大药房远洋加盟店
黄晓沙
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二甲双胍格列本脲
胶囊(Ⅰ)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
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1.没收涉案药品23盒;
2.没收违法所得850元;
3.罚款10000元。
同时,责令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主动履行2021.2.24
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