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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时间:2021-03-02 22:18:22来源: 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 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川市监绵罚字〔2020〕2208号 销售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化妆品案 绵阳科创区华奥社区克拉瑟克美发店 谢彬彬 销售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化妆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

 四川省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

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川市监绵罚字〔2020〕2208号

 

销售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化妆品案

 

绵阳科创区华奥社区克拉瑟克美发店

 
 

谢彬彬

 

销售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化妆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1. 没收涉案化妆品84盒;

2. 处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1500元。

同时,融易资讯网(www.ironge.com.cn),责令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主动履行2021.2.9

 

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2.8

 
 

2

 

川市监绵罚字〔2020〕2209号

 

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二甲双胍格列本脲胶囊(Ⅰ)案

 

绵阳高新区本草堂大药房远洋加盟店

 
 

黄晓沙

 

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二甲双胍格列本脲

胶囊(Ⅰ)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

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1.没收涉案药品23盒;

2.没收违法所得850元;

3.罚款10000元。

同时,责令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主动履行2021.2.24

 

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2.8

 
 

 

标签:
质量,监督,投诉,维权,消费,财经,文化,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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