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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景德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通告

时间:2020-12-22 00:28:31来源: 景德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景德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通告(方友林蔬菜摊位) 一、浮梁县洪源菜市场方友林蔬菜摊位销售的“芹菜” (一)昌南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0月26日接到有关“浮梁县洪源菜市场方友林蔬菜摊位”的不合格报告:昌南新区市场监管局于2020年9月21日对洪源菜市场方友林蔬菜摊位销售的芹菜进行了监督抽检,经浙江国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毒死蜱、甲拌磷项目不符合GB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

 江西省景德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通告

景德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通告(方友林蔬菜摊位)

一、浮梁县洪源菜市场方友林蔬菜摊位销售的“芹菜”

(一)昌南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0月26日接到有关“浮梁县洪源菜市场方友林蔬菜摊位”的不合格报告:昌南新区市场监管局于2020年9月21日对洪源菜市场方友林蔬菜摊位销售的芹菜进行了监督抽检,经浙江国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毒死蜱、甲拌磷项目不符合GB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查,浮梁县洪源菜市场方友林蔬菜摊位销售的“芹菜”是2020年9月21日从景德镇市曙光路菜市场以5元/kg购进了5kg,抽检用掉0.9kg,融易新媒体,剩下的4.1kg全部以10元/kg售出,无库存。违法所得共计50元。当事人的行为已构成采购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其行为违反了《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项规定,依据《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昌南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50元,处以罚款人民币2000元,以上罚没款共计2050元,上缴国库。(景市监食罚决[2020]91号)

(三)该产品属外购食用农产品,为避免类似事情再次发生,浮梁县洪源菜市场方友林蔬菜摊位将加强自查,在今后的采购过程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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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监督,投诉,维权,消费,财经,文化,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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