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2-13 03:41:04来源:华声在线
本人曹湘腾(身份证:43051119810109****);于2018年12月5日与长沙悦发房地产有限公司(建发地产)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分别为:20180345101、20180345201),购得“建发泱玺雅苑”项目商铺S101、S201两处,合同约定2019年12月30日交房。
开发商在销售时,融易资讯网(www.ironge.com.cn),故意隐瞒,欺诈消费者,从未口头或宣传资料或合同等任何环节告知消费者以下情况:(1)S101房内有楼梯、烟道等障碍物;(2)S201房内有烟道、伸缩缝等占用建筑面积且影响使用的障碍物;(3)两处房产内有多处影响功能使用且占用建筑面积的巨大的柱子;在瞒不过去时,才联系买受人告知S101放内有占用10平米左右的公共楼梯。
为防止退房,在签订合同时,开发商擅自将S101(有公共楼梯)单价、总价调低82万,S201房单价、总价调高(82万)(两房合计房款不变),导致单退S101房直接造成82万房款损失。
以上情况均有开发商项目部领导的录音为证。
请消费者协会为民伸张正义!!!